合同条款中指出“在本合同签订之后,甲方应按本合同约定及时足额付款:如甲方自每月月底起3个工作日内仍未足额支付,乙方有权撤销合同并由甲方赔偿所有损失。”现在甲方没有结清款项,1、请问需要我方书面告知对方么?2、如果我方书面告知甲方撤销合同,那么前期未完成的项目是否需要继续去做,是否有退款的责任?
回复:合同撤销后需要怎么处理?
合同撤销后可能需要返还财产和赔偿损失。所谓返还财产是指一方当事人在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被撤销以后,对其已交付给对方的财产享有返还请求权,而已经接受对方交付的财产则负有返还对方的义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二、合同可撤销的五种情形有哪些?
1、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
重大误解是指行为人因对行为的性质、对方当事人、标的物的品种、质量、规格和数量等的错误认识,使行为的后果与自己的意思相悖,并造成较大损失的行为。
2、因显失公平订立的合同。
显失公平,是指一方在紧迫或缺乏经验的情况下而订立的如果履行对其有重大不利的合同。
3、因欺诈订立的合同。
欺诈,是指一方当事人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虚假情况,诱使对方作出错误意思表示的行为。
4、因胁迫订立的合同。
胁迫,是指因他人的威胁和强迫而陷入恐惧作出的不真实意思表示的行为。
5、因乘人之危订立的合同。
乘人之危,是指行为人利用对方当事人的急迫需要或危难处境,迫使其作出违背本意而接受于其非常不利的条件的意思表示。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已经签署完毕的合同如果在符合相关条件的情况下是可以申请撤销的,但是申请撤销后合同中涉及到的违约的行为和违约金是需要及时的进行返还的。如果双方就合同撤销产生一定纠纷的,可以先通过协商去处理,协商无效的情况下可以选择起诉至法院去处理的方式。
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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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2-17 14:31
律师你好 我是山东烟台招远市的 男 我经过网上看到介绍工作的 和他咨询后 他说5万元给我介绍招金矿业正式工 交了一万元定金 还签了交钱合同 后来经过朋友调查这个人口碑不太好 我想问问我交的定金通过什么方式能要回来
回复:你好,定金一般是要不回来的。
除非存在卖家违约的情况,买家可以要求卖家双倍退还定金,买家违约,则不能退回定金。
“定金”指为保证合同的履行,消费者预先向商家交纳一定数额的钱款。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
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
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第五百八十八条
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
定金不足以弥补一方违约造成的损失的,对方可以请求赔偿超过定金数额的损失。
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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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2-17 15:04
合同
回复:你想咨询什么事情?
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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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2-16 21:23
我想请教一下,我们学校突然让我们跟实习单位签一年的劳动合同上传的山东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进行专升本考试以后,被本科院校录取以后上传录取截图会自动解除劳动合同是不是真的
回复:一般不会要求劳动合同,要求三方协议1、学校毕业要劳动合同(学校为了提高就业率、知名度)是不合法的,学生只要完成了相应的学业能力考核,就可以毕业,和是否实现就业无关。2、如果学校以当事人没有劳动合同为由,不发给学生毕业证书,可以向上一级教育部门反映。
一、三方协议违约不交违约金
三方协议是《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的简称,是应届毕业生在第一次就业时签署的协议,由学生本人、学校和用人单位三方签订。三方协议在毕业生到单位报到、用人单位正式接收毕业生后自行终止,然后单位会与毕业生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三方协议一旦签订之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解除,否则违约方应向权利受损方支付协议条款所规定的违约金。一旦违约,除本人应承担违约责任、支付违约金外,往往还会造成其他不良的后果:一是可能影响就业。一般来说,一位毕业生如果违约,必须与原单位协商后要回协议,再换取新的协议。如果不能换回新的三方协议重新签订,将可能影响毕业派遣。二是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用人单位花费大量人力、物力、财力组织招聘工作,录用人员的后期工作已考虑、安排。一旦毕业生违约,会造成用人单位工作被动和经济损失。三是影响学校声誉。用人单位往往将毕业生违约当成是学校管理不严,出于对学校的怀疑,用人单位以后可能不会再到学校挑选毕业生,这将对学校今后就业工作的整体利益和声誉产生影响。
二、签三方协议是不是要先签劳动合同
在实践中一般是学校、应届毕业生、用人单位三方签订协议后,再由用人单位和应聘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
“三方协议”即《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是应届毕业生在第一次就业时签署的协议,通常由教育部门、相关就业主管部门统一制表,由学生本人、学校和用人单位三方签订,作为报到、转接户口关系的依据。“三方协议”是明确毕业生、学校、用人单位三方在应届毕业生就业过程中权利义务的书面文件。而劳动合同是由用人单位提供,经与毕业生平等协商后签订的,对工作岗位、工作待遇等劳动法上权利义务关系进行约定的书面文件。《劳动合同法》第10条明确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三、应届生没签三方入职可以吗
没三方协议是可以入职的,前提是拿到了毕业证书,可以和企业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
三方协议是《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的简称,它是明确毕业生、用人单位、学校三方在毕业生就业工作中的权利和义务的书面表现形式,能解决应届毕业生户籍、档案、保险、公积金等一系列相关问题。协议在毕业生到单位报到、用人单位正式接收后自行终止。
三方协议一旦签署,就意味着大学生第一份工作就基本确定,因此,应届毕业生要特别注意签约事项。高校就业办一位老师说,大学生签三方协议前,要认真查看用人单位的隶属,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一般都有人事接收权。民营企业、外资企业则需要经过人事局或人才交流中心的审批才能招收职工,协议书上要签署他们的意见才能有效。应届毕业生还要对不同地方人事主管部门的特殊规定有所了解。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条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
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三十六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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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2-16 20:05
合同
回复:你想咨询什么?
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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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2-16 20:14
我们已经交付定金约定的是全部货物但是卖家不想卖了 只给了我们一部分货物这部分货物已经超过定金并约定退还定金但都是打电话聊的细节 我们应该怎么办
回复:付了定金,卖家却不想卖了,怎么办?
可以要求对方双倍返还定金。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定金与预付款不同。定金具有担保作用,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适用定金罚则。但预付款仅仅是在标的物正常交付或者服务正常提供的情况下预付的款项,如有不足,交付预付款的一方再补交剩余的价款即可;在交付标的物或者提供服务的一方违约时,如果交付预付款的一方解除合同,其有权请求返还预付款。
定金与订金不同。订金是指产品或劳务的接受方为表明自己履行合同的诚意或者为对方履行合同提供一定资金,在对方履行合同前率先向对方支付的部分价金或劳务报酬。订金,并非一个规范的法律概念,实际上它具有预付款的性质,是当事人的一种支付手段,并不具备担保性质。综合来说,订金可以退,而定金则不可退。定金支付后,支付首期款的期限,以定金协议为准。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七条 【定金罚则】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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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2-15 21:50
合同上写着乙方要赔偿所有的额外费用,违约金数量是我学习课程需交费一半,这一半的费用包括了额外费用,这样的合同合理吗?
回复:培训班需要证实他的损失金额为多少,过高部分不予支持 你可以向消协投诉 也可以直接起诉解决。
《民法典》(2021.1.1生效)第四百九十七条 【格式条款无效的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该格式条款无效:
(一)具有本法第一编第六章第三节和本法第五百零六条规定的无效情形;
(二)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
(三)提供格式条款一方排除对方主要权利。所谓“霸王条款”,就是一些经营者单方面制定的逃避法定义务、减免自身责任的不平等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和店堂告示或者行业惯例等,限制消费者权利,严重侵害群众利益。“霸王条款”之所以遭到广大消费者的痛恨,是因为个别商家利用信息不对称、供求关系不平衡,将不平等的消费条款强加给消费者。
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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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2-15 16:17
目前面临合同到期,单位应工作岗位取消的原因准备不在续签合同,想问下都能合理的要求那些补偿。
回复:1、劳动合同期满时,用人单位同意续订劳动合同,且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劳动合同终止,用人单位可不支付经济补偿。2、如果用人单位同意续订劳动合同,但降低劳动合同约定条件,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劳动合同终止,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
一、何种情况下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终止合同的经济补偿金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第四十四条第一项就是指劳动合同期满终止。从上面的有关规定可以看出,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以外的情形,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劳动者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具体说来,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终止合同经济补偿金的情形主要可以包括:用人单位不愿与劳动者续约而终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降低原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降低原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职位、福利待遇等约定条件与劳动者续订劳动合同,导致劳动者不愿续订的等。
二、终止合同的经济补偿年限从何时起算
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是《劳动合同法》才有的新规定。由于《劳动合同法》是2008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根据法无溯及力的一般原则,计算终止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的工作年限不应当包括劳动者2007年12月31日之前的工作年限,而应当从2008年1月1日开始计算。《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七条对此也有明确规定:“依照本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经济补偿年限自本法施行之日起计算。”当然,在2008年1月1日《劳动合同法》实施之后建立劳动关系的,其终止合同的经济补偿金则从建立劳动关系之日起算。
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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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2-15 11: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