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人老婆说我们打了他,但是我们没打然后他威胁我们赔偿他3000元这算敲诈了吗
回复:赔偿的数额要结合伤害的程度确定,不能确定赔偿3000是否属于敲诈,如果协商不成,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轻微伤不构成刑事案件,没有刑事责任、只有行政责任(治安处罚)和民事赔偿责任。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规定: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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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8-20 17:54
去年被骗帮他人用银行卡取现10万元后取保候审还会不会有事!下星期公安机关说叫我去辨认原来的人会不会不给我回来了?
回复:取保候审后,如果有证据证明犯罪事实,法院是要被判刑。取保候审只是刑事案件中的强制措施之一,不是取保后就没事或者一定要判缓刑了,但积极退赃,并且认罪态度较好,可以争取从轻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涉及刑事案件,案情过于复杂,行为人可以委托律师代为处理,律师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近亲属的委托或者人民法院的指定,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有罪辩护,无罪辩护,罪轻辩护。
刑事案件不同阶段请律师有什么作用?
关于刑事案件,分为三阶段:公安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法院审判阶段。
1、侦查阶段:
犯罪嫌疑人被关押进看守所,亲属一般情况下是不能会见的。
律师可以:
1)会见,在律师允许范围内传达双方信息,安抚受惊的犯罪嫌疑人;
2)提供法律咨询;
3)申请取保候审等。
2、审查起诉阶段:
律师就可以申请阅卷,了解具体案情以及司法机关掌握了什么证据,及时制定辩护策略。
3、审判阶段:这是最关键的阶段。
律师根据案情实施辩护策略,与公诉机关据理力争,通过事实和法律说服法官采纳自己的辩护意见,使审理朝着犯罪嫌疑人有利方向发展,为犯罪嫌疑人争取无罪或者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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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8-12 20:07
我想问一下两个小孩打架大人推了一下对面小孩,够拘留条件吗?
回复:1、推了一下是否需要拘留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断:
(1)如果没有造成实际性的伤害,不需要拘留;
(2)如果造成了轻微伤及其以下的伤害,需要进行行政拘留;
(3)如果造成了轻伤及以上的伤害,则可能构成刑事犯罪。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二、打架和解后还会拘留吗
打架和解后是否还会拘留需要分情况判断:
1、打架情节较轻的,公安机关可以调解处理。经公安机关调解,当事人达成协议的,不予处罚;
2、但是造成了轻伤及以上的涉嫌犯罪,是要承担刑事责任的。如果经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达成协议后不履行的,公安机关应当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给予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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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7-26 20:43
掩饰隐瞒咨询
回复:掩饰隐瞒罪应该是指《刑法》中规定的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行为。
其犯罪客体为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
本罪客观方面包括“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行为。
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即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要求必须是一种明知,对于本罪的明知有两个方面必须注意,一是明知的内容。二是明知的程度。
犯本罪的基本刑为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一、《刑法》掩饰隐瞒犯罪所得量刑是多少?
情节一般的就是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如果是情节严重的就是三年以上七年以下的有期徒刑。
根据《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的规定,
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罪客观方面包括“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行为。
窝藏,是指为犯罪分子提供藏匿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处所,有隐匿、保管的主观故意。转移,是指将犯罪分子搬动、运输其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窝藏和转移均要求其犯罪程度达到足以影响司法机关正常的查明犯罪、追缴犯罪所得及其收益活动的程度,如在一个房间内的转移赃物行为不能构成本罪的客观行为。
代为销售,是指受犯罪分子委托,帮助其销售犯罪所得及收益的行为。对于本罪的兜底条款“以其他方法”,则应当根据其主观故意及行为是否足以影响司法秩序来进行判断,其核心标准在于掩饰和隐瞒两种效果。
二、刑法中隐瞒犯罪所得收益罪既遂是以什么标准量刑的
一般掩饰犯罪所得收益罪既遂的量刑为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本罪在客观方面包括“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行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
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第三百一十二条【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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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3-25 01:11
我是正规财务类公司的网络技术人员,负责做财务类的网站,做单页面。办案民警发现公司的服务器内有涉嫌国外诈骗app的一张图片,这张图片并不是我放进服务器的,我也不知道服务器内有这么一张图。办案民警还说公司的法人目前在境外,可能从事涉嫌诈骗活动,这事我完全不知情。然后把我拘留三十多天后帮我办了取保候审。请问下我这个严重吗
回复:如果公司诈骗,可以及时报警止损,并且举报其领导人诈骗。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诈骗行为的最突出的特点就是行为人设法使被害人在认识上产生错觉,以"自觉地"将自己所有或持有的财物交付给行为人或者放弃自己的所有权,或者免除行为人交还财物的义务。
一、公司诈骗员工不知情但有业绩怎么判
公司诈骗员工不知情但有业绩是不属于诈骗罪的。因为不知情则没有非法占有目的,也就不构成诈骗。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二、怎样证明诈骗不知情
如果诈骗真的不知情,一般不构成诈骗罪,也不会承担刑事责任。但是否知情,不能单看嫌疑犯如何供述,还要看其他嫌疑人的证词、证人的证明、被害人的相关指控。是否知情包括确实知情和应该知情两种,如果属于后者,那么嫌疑犯就是共犯,是要依法承担刑事责任的。诈骗罪在客观上表现为采用欺诈手段骗取大量公私财物。
三、不知情协助诈骗并且收取了报酬违法吗
不违法。如果是完全不知情一般不构成犯罪,行为人主观上不属于故意或者过失,不构成犯罪,不会被追究刑事责任;如果行为人在事前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属于帮助行为或者是因为行为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自己的行为对当事人产生了帮助,那么主观上属于过失,但是刑法并没有规定过失能构成诈骗罪,所以只要行为人不是故意协助诈骗的,不构成犯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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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3-09 17:29
未成年购买一把玩具枪被定义为枪支判几年
回复:法律分析:
如果能够定义是玩具枪,是不可能判刑的;如果仅仅是用来娱乐,不构成犯罪,若是用玩具枪伤人,则根据被害人的伤残程度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一百六十六条 行为人造成他人民事权益损害,不论行为人有无过错,法律规定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依照其规定。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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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3-03 16:49
如果我做为采购人员,在外成立一家提供对应采购物件的公司,做正常的生意来往;这种是否属于职务侵占罪?对应公司管理条例,是属于违规行为的;
回复:一、职务侵占罪的构成;
(一)职务侵占罪的主体
职务侵占罪的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即行为人不仅要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这些条件,还要具备在非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中主管、经手、管理本单位财物这一特定身份才能构成。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也就是说,在非国有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中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人不属于职务侵占罪的主体。另外,单位也不是职务侵占犯罪的主体。在刑法分则第五章所有侵犯财产罪的法律规定中,均没有涉及到单位犯罪问题。根据罪刑法定原则,单位不构成本罪的主体。
(二)职务侵占罪的主观方面
职务侵占犯罪在主观方面是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财物的目的,即行为人妄图取得对本单位财物的占有、处分、收益的权利。包括作为和不作为。
(三)职务侵占罪的客体与对象
1、职务侵占罪的客体。犯罪客体是为我国刑法所保护,而被犯罪行为侵害的一定的社会关系。职务侵占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财产所有权。公司是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企业,是指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以外的其他依法设立的以获取经济利益为目的的组织。其他单位是指公司、企业以外的其他社会组织。曾有观点认为,职务侵占罪侵犯的客体还包括出资者的财产权。笔者认为,这种观点是不正确的。
2、犯罪对象。职务侵占罪的犯罪对象是本单位即犯罪行为人所在的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财物。其包括:
⑴已经在本单位的占有、管理之下并为本单位所有的财物。
⑵本单位虽尚未占有、支配但属于本单位所有的债权。
⑶本单位依照法律规定和契约约定临时管理、使用或运输的他人财物。因为单位人员侵占了这些财产,行为人所在的单位依法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实质上仍侵犯了本单位的财产所有权。所以,本单位依照法律规定和契约约定临时管理、使用或运输的他人财物,属本单位的财物的范畴。
(四)职务侵占罪的客观方面
职务侵占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的财物非法占为已有,数额较大的行为。因此,构成职务侵占罪在客观方面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行为人利用了其职务上的便利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是构成职务侵占罪的前提条件。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是指行为人利用自己职务上所具有的主管、管理或者经手本单位财物的便利。这里的主管,是指虽然并不具体负责管理、经手本单位的财物,但对本单位财物的调拨、安排、使用等具有决定权。享有主管本单位财物职权的,一般都是在单位中担任领导职务的人员,如厂长、经理等。这里的管理,是指直接负责、保管、看守、使用、处理本单位的财物。这类人员如仓库保管员、会计、出纳人员等。这里的经手,是指本身并不负责对本公司财物的管理,但因为工作需要,对本单位财物有领取、使用、发出或报销等职权。如企业中的工区长、采购员等。
另外,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还应该是指行为人实际拥有的从事某种职务的便利条件。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不包括与职务无关,但因为行为人的工作关系熟悉作案环境,凭其身份便于进出某些单位,轻易接近作案目标等因工作关系而形成的方便条件。
2、行为人实施了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已有的行为
从立法过程可知,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规定的侵占罪是根据1995年2月2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关于惩治违反公司法的犯罪的决定》第十条规定的侵占罪演变而来。1995年12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办理违反公司法受贿、侵占、挪用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第二款规定:《决定》第十条规定的侵占,是指行为人以侵吞、盗窃、骗取或者以其他非法占有本公司、企业财物的行为。由上可知,职务侵占中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已有的行为可以分为以下四类:
(1)侵吞行为。侵吞是指行为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自己管理、经手、使用的本单位财物直接据为已有。侵吞型非法占有行为以行为人事先合法占有本单位财物为前提,是指行为人基于一定的合法事由在一定的时间内对本单位的财物具有事实上的控制权、支配权。变合法持有为非法占有,是侵吞型非法占有的最本质特征。如本院承办的被告人徐某职务侵占一案,徐某作为某异型铆钉厂的供销员,根据用工合同,由徐某发展的客户的货款,由徐某负责催收,然后再交公司财务。2001年7月至8月间,徐某先后从南昌、南京方面的客户处收取了2万余元的货款后逃逸,被告人徐某的行为就是非常典型的变合法占有为非法占有的侵吞行为。
(2)窃取型非法占有。窃取型非法占有是指行为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采用秘密窃取的方式,非法占有本单位财物的行为。一般来说,窃取型非法占有也以行为人合法管理本单位财物为前提。监守自盗是窃取型非法占有中最典型的一种。有的学者认为,所有的侵占行为都不是公开的,也是秘密实施的,监守自盗只是侵吞的一种方式而已。从广义上说,侵吞型非法占有是可以包括窃取型非法占有的。但是从严格意义上讲,两者还是有一定的区别,窃取型非法占有中的合法管理本单位财物与侵吞型非法占有中的合法持有本单位财物还是有所区别的,合法持有人直接持有财物本身,甚至在一定时间内还可以有权支配该财物。而合法管理行为人一般不直接持有保管物,也无支配权。
(3)骗取型非法占有。骗取型非法占有是指行为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非法占有本单位财物的行为。骗取型非法占有行为的本质特征在于行为人所骗取的对象是他人合法管理之下的本单位财物,行为人本人对该财物事先并未合法持有。例如购销人员伪造涂改单据、出差人员虚报差旅费等。如果被骗财物是行为人合法持有,行为人为了掩盖其非法占有的事实而采用欺骗手段的,则其行为仍属于侵吞型非法占有行为,因为行为人在虚构事实之前已经非法占有了该财物。
(4)其他类型的非法占有。其他类型的非法占有是指行为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采用除侵吞、盗窃、骗取以外的其他方法非法占有本单位财物的行为。对于其他类型,法律并未具体规定,也没有相关的司法解释。在实践中,绝大部分的职务侵占行为也已为侵吞、盗窃、诈骗所包容。应当说这属于立法的原则性规定,其目的是为了避免出现立法空白。就目前情况看,非国有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领导集体私分单位财产应属此列。
3、行为人非法占有本单位的财物数额较大
我国刑法分则第五章规定的侵犯财产罪中,侵犯财产数额的大小是划分犯罪与一般违法行为的标准,职务侵占犯罪同样如此。但是,我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没有明确规定职务侵占罪的数额较大的起点。到目前为止,也没有相关的司法解释发布。在审判实践中,对职务侵占数额较大的起点,仍是参照1995年12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解释》中规定的5000-20000元,各省、市、自治区司法机关在确定具体标准时,可以根据本地区的经济状况确定。
伤保险部门就正式受理之日起60日内做出工伤认定的书面决定,并于20个工作日内送达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以及该职工所在单位。
二、职务侵占罪派出所能立案抓人吗?
职务侵占立案就能抓人。公安机关决定立案侦查以后,可视案情需要决定什么时间抓人,这没有具体时间规定,一般立案侦查工作开始之时公安机关就可以抓人了。
三、职务侵占罪共同犯罪
职务侵占罪的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是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职务侵占罪的犯罪主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而且是非国家工作人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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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2-24 21: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