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一个玩的很好的同学,她在背后说我坏话,上学期说的,这学期他还吃我请他吃的东西,这两天我知道了她背后说我,我请他吃的东西有300块钱,我想要回一部分,我应该怎么办
回复:1、在背后说别人坏话可能会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严重的可能构成诽谤罪。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诽谤侵犯了公民的名誉权,属于违法行为,应该承担法律责任。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九条
【扰乱法庭秩序罪】有下列扰乱法庭秩序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一)聚众哄闹、冲击法庭的;
(二)打司法工作人员或者诉讼参与人的;
(三)侮辱、诽谤、威胁司法工作人员或者诉讼参与人,不听法庭制止,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
(四)有毁坏法庭设施,抢夺、损毁诉讼文书、证据等扰乱法庭秩序行为,情节严重的。
第二百四十六条
【侮辱罪;诽谤罪】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通过信息网络实施第一款规定的行为,被害人向人民法院告诉,但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协助。
综合
|
2024-05-12 19:14
家物事资询
回复:尽量协商,如协商不成任一方可起诉至法院,可就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一方抚养子女,另一方支付抚养费。
综合
|
2024-05-09 17:23
23年7月发出的限制消费 现在要怎么才能解除
回复:1、在限制消费期间,被执行人提供确实有效的担保或者经申请执行人同意的,人民法院可以解除限制消费令;被执行人履行完毕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本规定第六条通知或者公告的范围内及时以通知或者公告解除限制消费令。
2、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九条,在限制消费期间,被执行人提供确实有效的担保或者经申请执行人同意的,人民法院可以解除限制消费令;被执行人履行完毕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本规定第六条通知或者公告的范围内及时以通知或者公告解除限制消费令。
综合
|
2024-03-31 13:51
两年前我在球场投球 那个球不小心飞到当事人的脸 导致他眼镜损坏 当然我不是故意的 我立即询问他有没有事他说没有也没有向我说提出赔偿 现在他向我提出赔偿 我该不该赔
回复:责任承担需要结合双方过错来定,若两人以上没有共同故意或者共同过失,但其分别实施的数个行为间接结合发生同一损害后果的,应当根据过失大小或者原因力比例各自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建议做伤残鉴定评级,再凭鉴定结果索赔。走上球场属于风险自负,不是违反规则的恶意伤人,正常体育竞技导致的他人受伤不需要负责。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八十二条 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财产损失的,按照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或者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赔偿;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以及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被侵权人和侵权人就赔偿数额协商不一致,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赔偿数额。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综合
|
2024-03-24 01:50
上级对下级搂抱,上级还想吻下级,下级剧烈反抗,这是不是属于性骚扰
回复:法律分析:属于违法行为,应当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行政拘留15日以下。猥亵侵犯的客体是身体自由权和隐私权、名誉权。所谓身体自由权,是指自己的身体的动静举止不受非法干预为内容的人格权,其私有领域的不可侵犯(包括其身体不能偷看、猥亵等)是其重要权能所谓名誉权,是妇女所享有的就其自身属性和特点表现出来的社会价值而获得社会公正评价的权利。一般属于违法行为,应当受到治安行政处罚,严重就涉嫌犯罪,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四十四条猥亵他人的,或者在公共场所故意身体,情节恶劣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猥亵智力残疾人、精神病人、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综合
|
2024-03-20 02:31
和男朋友办了婚礼,没有领证,他出轨了,我可以起诉他或者那个小三吗,那个小三是知道他结婚了的,并且小三在我父母同一家公司,给我父母带来了影响
回复:未领结婚证的不属于法律意义上的婚姻关系,不能起诉要求离婚,只能起诉解除同居关系,并分割同居期间的共同财产,另外顶多可以要求返还彩礼,而不能以对方出轨为由要求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综合
|
2024-03-05 13:42
农村分的股权证,离婚后户口迁出,原来的股权证还可以用吗?或者过继给小孩
回复:户口迁出了股权还有。户口是证明所居住的地方在何处,是公安为了管理而设立的。股权证是财产所有权的证明。两者之间没有关系。在农村实行农村股份制后户口迁出了,如若已经确认的股份,户口迁出并不影响股份持有,即可以继续拥有股份。
按照股权量化登记的人数和份额,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向成员统一核发记名股权证书,并配置成员花名册,作为成员占有集体资产股份、参与管理决策、享有收益分配的有效凭证,保障成员对集体资产股份的占有权和收益权。股权证书以户为单位,一户一证,实行量化到人、确权到户、户内共享。股权证书应详细记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名称、股权证号、成员基本信息,姓名、身份证、家庭住址、股权初始登记、变更及收益分配等情况。社员证以个人为单位,一人一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六十五条 集体所有的财产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侵占、哄抢、私分、破坏。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或者其负责人作出的决定侵害集体成员合法权益的,受侵害的集体成员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
综合
|
2024-03-05 13: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