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从上一家公司正常离职,但前两天发工资后发现自己被异常扣款了700多元,我立刻联系了当时招我进去的人事,人事又让我联系他们的薪酬专员,但打了好几次电话打不通,加微信也不通过,没办法向他们询问扣款原因,该怎么办
回复:离职后工资被乱扣首先应当与用人单位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劳动行政部门会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如果用人单位仍不足额支付的,劳动者可以直接向当地的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对于劳动仲裁的结果不满意的还可以在十五日内向法院起诉。
仲裁的流程如下:
1、申请,当事人权利被侵害之日起一年内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请仲裁;
2、受理,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
3、开庭,仲裁庭调查事实、当事人双方举证质证、辩论、陈述最后意见等环节;
4、调解,仲裁庭在作出裁决前,应当先行调解;
5、裁决,调解不成或者调解书送达前,一方当事人反悔的,仲裁庭会及时作出裁决。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劳动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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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7-20 11:47
关于公司给我下发警告函要解除劳动合同
回复:法律分析:
这要看你是否符合《劳动合同法》规定解除条件,否则公司可能构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一般被公司警告几次之后解除劳动合同除了正常工资之外没有额外补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导致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劳动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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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4-07 13:26
情况:辞退实习生,对方上诉劳动局,对方要求结清工资并补偿一个月工资,庭审已结束,现工资已结清。我司拒绝赔偿一个月薪资。我司办公地址在厦门
回复:1、若是员工在试用期,因为不和公司录取条件被辞退的,那公司就不用给劳动者补偿金。若员工在数据是因为一些非法原因被辞退的。一般都会给员工半个月的工资补偿,并为员工结清试用期的工资。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一、员工试用期应该注意哪些
1、不能口头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也就是说,没有劳动合同就不存在试用期,而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所以,口头约定的试用期等于无试用期。
2、不能超期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期限必须严格按照法律规定进行约定,超期约定属违法行为,按照法律规定,违法约定的试用期已经履行的,由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试用期满月工资为标准,按已经履行的超过法定试用期的期间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相当于每月要支付“双倍工资”。根据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3、不能重复试用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重复多次约定试用期,亦属违法约定试用期,同样面临每月支付“双倍工资”的法律风险。
4、不订单独试用合同。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5、试用期需参加社保
千万不要以为试用期可以不参加社会保险,万一试用期发生工伤事故,或者员工患重大疾病,单位可能得自掏腰包了。特别提醒:人身伤害商业保险并不能免除用人单位的工伤责任。
6、试用期不能随意解雇
试用期解雇一个员工并不比试用期后解雇更轻松。一般而言,用人单位需举证证明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才行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也就是说,用人单位要负举证责任。但这个举证责任并不容易。
7、需书面约定录用条件
规定员工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为了防范风险,用人单位应当与员工事先书面约定具体的录用条件。
劳动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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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3-17 11:50
如果员工在一家企业做20年,企业不给员工加薪机会,员工提出辞职,企业是否需要给以员工经济补偿呢?
回复:法律分析:
劳动者无论干多少年,主动解除合同是没有经济补偿金的,因为这是单位无法定过错情形下自行解除劳动关系。除法定情形外,劳动者自行辞职的没有经济补偿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 用人单位存在违法行为,损害劳动者合法利益,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二) 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三) 非因劳动者的主观过错,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四) 非因双方的主观原因,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五) 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六) 用人单位破产或被动解散而导致终止劳动合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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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3-02 17: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