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怀孕了,公司给我调整薪资,我这边不接受,公司也不给方案,然后我想休假,公司不批假
回复:如果本人不同意调整的,用人单位应继续执行原订劳动合同的岗位,不得调整,而且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而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如果本人同意可以调整到与之适应的工作,但不降低其工资待遇或增加劳动强度。法律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五条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而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
劳动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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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06 20:30
我没有签署劳动合同去做了一个短期工,然后辞职以后老板就一直拖欠工资发了一点然后就一直拖,我现在有什么办法吗
回复:1、没有签订劳动合同,辞职后用人单位拖欠工资的,劳动者主张双倍工资,并且通过以下方式处理:
(1)和用人单位协商,协商一致的,可以签订协议书,由用人单位支付工资。
(2)如果协商不成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举报。
(3)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追讨工资。劳动者首先要收集证明劳动关系成立的证据,先申请劳动仲裁确认双方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然后再申请仲裁追讨工资。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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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06 20:29
公司没给我劳动合同,但是我已经转正了,我现在想走,公司不让我走,说如果我要走,要提前一个月说,不然要扣一个月的工资
回复:如果公司没有签订劳动合同,那就是首先公司已经违约在先了,而且如果提出辞职之后老板不让走,那更加是没有道理的,不管怎样即使签订了劳动合同也只要提前一个月通知公司,自己就可以离职了。所以遇到这样的情况,我觉得更多的还是应该首先保护好自己,先保留相关的证据,包括自己提出辞职的相关的证据,还有自己以往出勤的记录,这样是形成一个事实的劳动合同,同时也可以多次催促公司及时给你办理交接手续,如果公司一直不予理睬的,自己也可以形成一些书面的记录,譬如说发邮件或者在微信群里提出来,另外就是也可以向当地的劳动仲裁部门提出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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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06 20:27
因为工作上失误导致同事受工伤,公司现在要开除我解除劳动合同,但是经济补偿谈不拢,是否需要劳动仲裁
回复:1、被单位辞退没有获得经济补偿金并不是一定要提出劳动仲裁,只能说在满足法定获得经济补偿条件的情形下,有提出劳动仲裁的权利。
2、具体以下纠纷发生之后,都可以提出劳动仲裁:
(1)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2)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3)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4)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5)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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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05 20:25
上班途中滑倒遇到小腿骨折算不算工伤
回复: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员工在上班路上自己摔倒造成骨折的,不属于工伤,如交通工具造成的按照工伤办理。员工可按照意外伤害在医保报销医药费。单位并不承担赔偿责任,但有义务进行慰问或者救助。
二、扩展资料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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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03 19:48
我是一名民办教师,已在本校教了十三年,上学期,校长去本地教育局投诉我下班后帮学生有偿补课,现在老板要我一学期巡堂,扣除3000元,出了通告,我也签名了。老板借这次机会不想要我,叫我辞职,我不想辞职,我该怎么办?可以培偿?
回复:学校违法违规收费补课,教育主管部门可以视情节轻重,相应给予通报批评、取消评奖资格、撤销荣誉称号等处罚,并追究学校领导责任及相关部门的监管责任。
对于违反上述规定的在职中小学教师,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责令检查、通报批评直至相应的行政处分。
国家三令五申明确规定,各省级教育部门要按照《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的要求,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和细化违规处理办法。建立健全领导责任制和工作机制,紧盯寒暑假、法定节假日等重要时间节点,扎实有序开展有偿补课专项治理活动,坚决制止有偿补课等乱收费行为。
违规补课,特别是占用学生休息时间、收取学生费用的补课,国家教育主管部门早就三令五申、严令禁止。也就是说,任何单位或个人举办补习班、特长班或其他形式的教育机构,都必须获得当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核、批准,否则就是非法办学。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举办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的,由教育行政部门予以撤销;有违法所得,没收违法所得;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相关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二十七条,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设立、变更和终止,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审核、批准、注册或者备案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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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03 19:45
公司没有给员工买社保。现在裁员,裁到该员工,而且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只有打卡记录和工资流水,现在怎么办
回复:1、公司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员工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公司需要向其支付最长十一个月的双倍工资。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即可。否则用人单位须向劳动者支付双倍工资。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年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双方已经形成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2、公司不为员工购买社保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首先会要求其限期改正,为员工补缴社保,逾期不改正的要求其缴纳罚金,用人单位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四条
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用人单位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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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02 20:26
在公司午休时间猝死
回复:员工在工作地猝死公司应承担赔偿责任。员工在工作地上班时猝死应算工伤。法律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可以要求单位按工伤进行赔偿。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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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02 10:30
在公司午间休息,突然猝死,这种情况该怎么处理
回复:员工在工作地猝死公司应承担赔偿责任。员工在工作地上班时猝死应算工伤。法律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可以要求单位按工伤进行赔偿。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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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02 10:49
厂里干活受了严重工伤老板没给签签劳动合同也没买社保怎么走程序需要什么材料
回复:劳动者没有劳动合同,申请工伤认定所在单位不签字盖章,不能确认劳动关系,无法申请工伤认定,可以先申请劳动仲裁确认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经过劳动仲裁确认存在劳动关系后,再申请工伤认定。
没有社保,均由用人单位依法支付。与用人单位工伤保险待遇发生争议,是劳动争议,向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劳动合同履行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争议仲裁。经仲裁裁决,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用人单位不履行裁决书规定的义务,申请人民法院执行。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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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01 17:20
农村自建房,水电工口头协议按每平米35元进行施工,在施工时水电工本人在施工房屋内摔了一跤,造成局部骨折,请问这种情况自建房屋主人需不需要承担责任?
回复:农村盖房,工人受伤的,房主一般需要承担责任。民法典规定,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条
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提供劳务一方追偿。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
提供劳务期间,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提供劳务一方损害的,提供劳务一方有权请求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也有权请求接受劳务一方给予补偿。接受劳务一方补偿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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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8-31 19:42
包工头欠工资,找公司,公司要包工头开结算单,现在包工头不见人。劳动局 派出所 清欠办都不管,都只要结算单,该怎么弄
回复:1、包工头欠民工工资,劳动者可以通过以下方法处理:
(1)和用人单位协商;
(2)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
(3)向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依法设立的基层人民调解组织和在乡镇、街道设立的具有劳动争议调解职能的组织申请调解;
(4)向人民法院请求支付令等。
2、法律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条,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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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8-31 19: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