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今年49岁,生日是1974.11.09,劳动合同签订是会计,2017年8月26日入职,签2次3年期合同,今年8月26日合同到期,单位因减少订单,预计9月份要清算,像我这样可以拿补偿金么?
回复:依据《劳动合同法》的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公司清算,劳动者是可以获得经济补偿的。公司清算解散,用人单位要依法对员工进行经济赔偿。《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如果公司拒不支付经济补偿金,可以向当地的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
一、工作15年被辞退补偿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二、辞退员工劳动补偿标准
一般情况下,用人单位辞退员工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包括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因劳动者能力不足等不能胜任工作的、用人单位实行经济性裁员的,都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而经济补偿金计算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有以下标准:
(1)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2)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3)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如果用人单位违法辞退员工的,要承担赔偿责任,要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七条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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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3-10 22:33
朋友找我帮忙 ,我拒绝过朋友,但后面因为我某些原因失误不是故意的,帮朋友出现了问题,需要赔偿,那这个赔偿朋友让我全付,那法律,我是需要支付呢,还是风险共担呢,或者我不需要支付。
回复:要根据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1、帮助别人,如果是在帮助其工作时受伤,根据帮助人和被帮助人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
2、被帮助人明确拒绝帮工的,被帮人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可以在受益范围内予以适当补偿。
3、如果帮忙是有偿的,当然应当承担他人财产损失的赔偿责任。
4、如果帮忙是无偿的,造成的财产损失,一般情况下是受益人承担赔偿责任,只是在帮忙人有明显过失的时候,帮忙人才承担有限的赔偿责任。
5、帮助人因帮工活动遭受人身损害的,被帮助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被帮助人明确拒绝帮工的,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可以在受益范围内予以适当补偿。帮助人因第三人侵权遭受人身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第三人不能确定或者没有赔偿能力的,可以由被帮助人予以适当补偿。
6、帮助人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赔偿权利人请求帮助人和被帮助人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要求人身损害赔偿的注意事项
1、因生命、健康、身体遭受侵害,赔偿权利人都可以起诉请求赔偿义务人赔偿财产损失和精神损害。
2、从事住宿、餐饮、娱乐等经营活动或者其他社会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未尽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致使他人遭受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其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如果因第三人侵权(如犯罪分子)导致损害结果发生的,由实施侵权行为的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安全保障义务人有过错的,应当在其能够防止或者制止损害的范围内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
3、对未成年人依法负有教育、管理、保护义务的学校、幼儿园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义务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或者未成年人致他人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
4、民事赔偿中,赔偿权利人要注意尽可能多地搜集和保全一切相关证据。
二、帮工和无因管理的区别
1、帮工是有因的,无因管理是无因的。帮工没有任何报酬,也不能事后要求支付报酬,无因管理管理人可以要求偿还支付必要的费用。
2、民法上设定无因管理法律关系体现的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增进社会成员之间的主动互助他人,无因管理人可以是任何人。帮工关系就不一样了,帮助人和被帮助人之间存在某种关系,不可能是无缘无故的,比如亲戚朋友其他认识的人,且被帮助人知道或者在场。
3、无因管理是为了避免他人利益损失,如不及时管理,他人就有可能受到利益上的损失。帮工则不然,帮助人帮助他人是一种可帮可不帮的,他人利益并不会因为没有帮助人的帮助就会受到损失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帮工造成人身损害的,一般由被帮助人承担赔偿的责任,被帮助人明确拒绝帮工的,不承担赔偿责任,伤害是第三人造成的,由第三人承担责任。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四条
帮助人因帮工活动遭受人身损害的,被帮助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被帮助人明确拒绝帮工的,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可以在受益范围内予以适当补偿。帮助人因第三人侵权遭受人身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第三人不能确定或者没有赔偿能力的,可以由被帮助人予以适当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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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3-11 12:00
2017年我所在的公司拖欠6个月共计2万元至今,在第二年的春天,公司老板找各种理由扣款。希望只支付6000余元。我没有同意。这笔钱至今没有付。但是公司2017年底已经倒闭。当时公司是在德州市齐河县。如今老板在吉林省。这笔钱还有追回的可能吗?如果可以,应该怎么处理。
回复:一、自己与用人单位协商,或者请工会、第三方共同与用人单位协商
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也可以请工会或者第三方共同与用人单位协商,达成和解协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
二、协商不成,速为维权作证据准备,证明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
劳动合同是证明用人单位与员工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的有力凭证,但由于用人单位没有给本案当事人劳动合同,因此,当事人可以提供相应的工资表、工资报酬的领取证明、员工的考勤记录表、用人单位胸牌、工友同事的证人证言等材料来证明用人单位与员工之间存在劳动关系。
三、向单位所在地的劳动纠察大队投诉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八条规定,"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经济补偿和赔偿金的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实践中,很多单位拖欠的工资并不多,若直接提起仲裁,不仅使劳动仲裁部门的工作更加繁重,同时如果委托律师还会使劳动者多负担一笔律师代理费用。因此,在用人单位拖欠工资较少或案情简单的情况下,笔者建议劳动者直接向劳动纠察大队投诉。
四、向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起劳动仲裁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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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3-10 19:37
你好,入职offer中写明有每日补贴,是按30天算的,但是实际节假日被扣除了,这样的情况被辞退后可以要求赔偿吗
回复:你好,劳动者在试用期被辞退,如果辞退前在法定节假日正常休假的,该休假期间有工资;如果在法定节假日被安排加班的,还会有加班费;但如果是在被辞退后才有法定节假日的,则该假期内没有工资。
一、国家法定节假日规定不放假符合法律规定吗
国家法定节假日规定不放假不合法,法律规定,法定节假日,用人单位应当安排劳动者休假,所以单位这种不放假的规定当然是违法的。如果在国家法定节假日确实因工作需要需要安排员工加班的,需要支付劳动者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二、年三十上班是否有加班费
年三十上班有加班费。大年三十属于春节期间的调休假期,在大年三十这天,每个人依法享有休假的权利。如果员工在大年三十上班,可以依法获得加班费。公司也应该给予员工加班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
1、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150%的工资;
2、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200%的工资;
3、安排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应当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
三、法定节假日加班的话几倍工资
国家法定节假日工资三倍工资,指的是如果劳动者在国家法定节假日加班的,额外再支付300%工资作为加班费,不包括应该支付的那一倍工资。也就是说,法定节假日视为出勤,无论是否上班,都应该正常的计算一倍工资。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七条
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
第九条
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条
用人单位在下列节日期间应当依法安排劳动者休假:
(一)元旦;
(二)春节;
(三)国际劳动节;
(四)国庆节;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休假节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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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3-10 17:16
本人所在单位是属于工程类公司,现如今无故拖欠4个月工资,我想提出离职申请,请问如何编写对我最为有利。
回复:法律分析:如果未及时支付工资,有两个途径可以要求支付工资:1、劳动者可以到当地劳动局劳动监察投诉;
2、可以到当地劳动局申请仲裁,要求支付工资。如果未签订劳动合同,还可以要求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如果是以拖欠工资提出的解除劳动关系,还可以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 第三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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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3-10 16:27
我是一名销售,在公司期间立了纸质军令状,内容为两个月内未达成指定绩效自愿放弃两个月底薪,现目标未完成已离职,现告知向我支付半个月底薪+部分绩效,可否讨要薪资,该如何处理
回复:一、最快最有效的讨要工资办法
1、最快最有效的讨要工资办法就是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进行投诉。单位不按期或者不足额支付劳动者工资的,劳动者可以通过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或法院解决,以此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2、法律依据: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六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分别责令限期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劳动者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差额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照应付金额50%以上1倍以下的标准计算,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报酬的;
(二)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
(三)解除劳动合同未依法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二、讨要拖欠工资该怎么办 ,找哪个单位最快解决问题
1、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2、最有效的是直接到当地劳动行政部门申请劳动仲裁,通过劳动仲裁下达的裁决书,向单位索赔,如果还不赔,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3、如果劳动仲裁不予受理或者仲裁不公,还可以在15天内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直接通过法院判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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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3-09 21:28
我是一名中专高三学,学校给我们安排了实习,但是我们并不想去做学校安排的工作,我们和老师说去自主实习,老师给我们的答复是我们不去学校安排的厂区就不给我们发毕业证,这是不是合法的呢
回复:如果不去学校安排的地方实习,实习完不成的,学校是有权不发毕业证的。
根据《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
第二十九条 跟岗实习和顶岗实习的考核结果应当记入实习学生学业成绩,考核结果分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次,考核合格以上等次的学生获得学分,并纳入学籍档案。实习考核不合格者,不予毕业。
【释义】本条是关于实习考核办法的规定。
跟岗实习和顶岗实习的考核结果应计入学生学业成绩。实习考核包括过程考核和结果考核,根据考核综合成绩,按照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级评定实习等次。达到合格以上等次者,方可毕业;不合格者,不予毕业。
扩展资料
根据《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学生实习,主要是指中等职业学校按照专业培养目标要求和教学计划的安排,组织在校学生到企业等用人单位进行的教学实习和顶岗实习,是中等职业学校专业教学的重要内容。中等职业学校三年级学生要到生产服务一线参加顶岗实习。
第六条 学校应当建立健全学生实习管理制度,要有专门的实习管理机构,要加强实习指导教师队伍建设,要建立学生实习管理档案,定期检查实习情况,处理实习中出现的有关问题,确保学生实习工作的正常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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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3-09 21:50
6号提的辞职说21号走,提前走可以吗
回复:不能,法律规定辞职提前30日通知用人单位之后才能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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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3-09 23:55
我是中专学生学校让签个合同没有老师事先说过告知我们就让我们按要求填还按手印填完就收了
回复:学校让签三方协议是否合法?
学校让签三方协议是合法的,但是不能够是虚假的。三方协议的主要目的是为了保障毕业生的合法权益,学校的插入对用人单位起到监督的作用。
三方协议一旦签署,就意味着大学生第一份工作就基本确定。因此,应届毕业生要特别注意签约事项。大学生签三方协议前,须认真查看用人单位的隶属,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一般都有人事接收权。民营企业、外资企业则需要经过人事局或人才交流中心的审批才能招收职工,协议书上要签署他们的意见方能有效。应届毕业生还要对不同地方人事主管部门的特殊规定有所了解。
二、签三方协议要留心哪些注意事项?
1、要看填写的用人单位名称是否与单位的有效印鉴名称一致,如不一致,协议无效;填写自己的专业名称时,要与学校教务处的专业名称一致,不能简写。
2、外企、合资企业、私企一般采用试用期,根据合同期的长度,可以从1―3个月不等,通常试用期为3个月,不得超过6个月。国家机关、高校、研究所一般采用见习期,通常为一年。
3、不少单位为了留住学生,以高额违约金约束学生。学生在协商中要力争将违约金降到最低,通常违约金不得超过5000元。
但是,劳动法规定,“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除上述两种法律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所以学生要力争取消违约金这一条规定。
4、现行的毕业生就业协议属“格式合同”,但“备注”部分允许三方另行约定各自的权利义务。为了防止用人单位承诺一套、做一套,毕业生可将签约前达成的休假、住房、保险等福利待遇在备注栏中说明,如发生纠纷,可以此维护自己合法权利。
5、当下许多高校为了提高自身就业率,就强迫学生找熟人亲属签订“虚假”协议,这对于毕业生来说是不利的,毕业生不应当屈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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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3-09 21:21
我在我司提交离职申请,当时申请表的预计离职时间写的是3月16日,因为经过咨询这样可以有三月份社保,期间我哺乳期因病请了两次病假,第二次病假(3.7-3.10)被人力驳回,会签意见上写我的离职流程2月28号已经审核完成,让我3月10号完成工作交接,工作交接的三天时间按照全勤,然后三月份社保也不给交,我想咨询下:三月份的社保不给交算是违法么,我可以要求公司给交么?因为我明确咨询过了,人力回复不给交,这样的话我通过什么方式可以让公司给交社保
回复:法律分析:
可以找社保征收机构或者拨打12333电话进行投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十二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职工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人工资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个人账户。
第十五条 基本养老金由统筹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基本养老金根据个人累计缴费年限、缴费工资、当地职工平均工资、个人账户金额、城镇人口平均预期寿命等因素确定。
第三十五条 社保缴纳基数的具体确定方法,应分为两类一是收入高于当地平均工资300%的,要以当地上年度平均工资的300%为基数缴纳,二是收入低于当地上一年职工平均工资60%的,要以当地上一年职工平均工资的60%为基数缴费。
【法律分析】:劳动者在当月一号辞职的,当月用人单位不予缴纳社保。一般在当月15之前离职的员工不为其缴纳社保,而在15号之后离职的员工会为其进行社保缴纳。
大多数情况下,企业要求职工个人全额承担当月的社保缴费,或者直接不缴纳当月保费。
企业给出的理由也总是惊人的相似:公司有规定,当月工作不满月,不缴纳社保费。如果个人想缴纳,就需要自行承担费用。
多数企业在处理员工月末入职、月初离职的社保缴纳问题时,也有企业按照内部规定,一般的做法是:
针对入职员工,在当月15日之前入职,公司将为其缴纳当月社保,15日之后入职,公司将从下月开始为其缴纳社保;
针对离职员工,在当月15日之前离职,公司不为其缴纳社保,而在15日之后离职,则公司会为其进行社保缴纳。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为公民身份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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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3-09 19:16
跟公司签的劳动合同上有写公司有权变更劳动地点这个合法吗
回复:关于劳动合同中工作地点的变更,用人单位单方面变更的不合理。工作地点改变属于劳动合同的变更,需要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后才可变更,并且需要将变更内容用书面形式签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十七条
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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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3-09 17:47
2022年在新疆某事业单位离职,离职时上一年度二次分配没有发,没有走劳动仲裁,直接起诉需要哪些材料?
回复:离职劳动仲裁需要什么资料
需要提交下列材料:
(一)劳动仲裁申请书(详细陈述申请事项事实理由,一式两份或按被申请人人数提供);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三)有委托代理人的,需当面签定并提交《授权委托书》,注明委托事项,同时提交受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如委托人的代理人是律师事务所派出的执业律师;应提供执业律师的证件复印件:如委托人的代理人是公民,应提供与委托人签订的不收费代理协议书,以及代理人和委托人之间的关系的法律资料;
(四)被申请人工商注册信息资料;
(五)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包括:劳动合同、暂住证、工作证、厂牌、工卡、工资表(单)、入职登记表、押金收据;以及被处罚凭证和被开除、除名、辞退、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通知或证书等。申请人提交证明材料时,应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审核后退回原件;
(六)《提交证据材料清单》一式两份。
离职劳动仲裁
二、辞职劳动仲裁期限
辞职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没有超过申请仲裁时效的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第二十七条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三、离职后还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没有超过申请仲裁时效的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第二十七条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发生以下劳动争议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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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3-09 15: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