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车祸后,肇事人的保险公司赔付已经完成,并且已结案,然后申请工伤保险赔付,公司说工伤保险只给赔付肇事人保险公司赔付的医疗费不足的部分。请问这合理吗?本身就是对方全责,怎么可能出现医疗费不足的部分,是不是公司不想赔付工伤保险款项。现在工伤认定书已经认定完成了。另外我的公司是政务服务审批局的二级单位的鼎信集团的外包单位保洁公司和我签订的劳动合同。能不能申请工伤赔付。
回复:交通事故引发工伤事故医疗费用的赔偿规定是:交通事故已经赔付的医疗费的,职工应当在工伤保险赔偿后予以退还,因为既属于交通事故又可以认定为工伤的,对医疗费的赔付只能享受一次。
交通事故引发工伤事故医疗费用的赔偿是怎么规定的?
一、交通事故引发工伤事故医疗费用的赔偿是怎么规定的?
(一)交通事故赔偿已给付了医疗费的,企业或者工伤保险经办机构不再支付相应待遇(交通事故赔偿的误工工资相当于工伤津贴)。企业或者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先期垫付有关费用的,职工或其亲属获得交通事故赔偿后应当予以偿还。
(二)交通事故赔偿给付的死亡补偿费或者残疾生活补助费,已由伤亡职工或亲属领取的,工伤保险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或者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不再发给。但交通事故赔偿给付的死亡补偿费或者残疾生活补助费低于工伤保险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或者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的,由企业或者工伤保险经办机构补足差额部分。
(三)职工因交通事故死亡或者致残的,除按照本条(一)、(二)项处理有关待遇外,其他工伤保险待遇按照本办法的规定执行。
(四)由于交通肇事者逃逸或其他原因,受伤害职工不能获得交通事故赔偿的,企业或者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按照本办法给予工伤保险待遇。
(五)企业或者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帮助职工向肇事者索赔,获得赔偿前可垫付有关医疗、津贴等费用。
二、具体情况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2条规定,劳动者因工伤事故受到人身损害,按《工伤保险条例》处理;因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权造成劳动者人身损害的,劳动者可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当《工伤保险条例》不再规定“取得了交通事故赔偿,就不再支付相应工伤待遇”时,劳动者完全可以既依《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又依《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获得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即工伤待遇与交通事故赔偿可以兼得,可获得工伤和交通事故损害的双重赔偿。
劳动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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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2-22 11:27
发生车祸后,肇事人的保险公司赔付已经完成,并且已结案,然后申请工伤保险赔付,公司说工伤保险只给赔付肇事人保险公司赔付的医疗费不足的部分。请问这合理吗?本身就是对方全责,怎么可能出现医疗费不足的部分,是不是公司不想赔付工伤保险款项。现在工伤认定书已经认定完成了。另外我的公司是政务服务审批局的二级单位的鼎信集团的外包单位保洁公司和我签订的劳动合同。能不能申请工伤赔付。
回复:交通事故引发工伤事故医疗费用的赔偿规定是:交通事故已经赔付的医疗费的,职工应当在工伤保险赔偿后予以退还,因为既属于交通事故又可以认定为工伤的,对医疗费的赔付只能享受一次。
一、交通事故引发工伤事故医疗费用的赔偿是怎么规定的?
(一)交通事故赔偿已给付了医疗费的,企业或者工伤保险经办机构不再支付相应待遇(交通事故赔偿的误工工资相当于工伤津贴)。企业或者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先期垫付有关费用的,职工或其亲属获得交通事故赔偿后应当予以偿还。
(二)交通事故赔偿给付的死亡补偿费或者残疾生活补助费,已由伤亡职工或亲属领取的,工伤保险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或者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不再发给。但交通事故赔偿给付的死亡补偿费或者残疾生活补助费低于工伤保险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或者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的,由企业或者工伤保险经办机构补足差额部分。
(三)职工因交通事故死亡或者致残的,除按照本条(一)、(二)项处理有关待遇外,其他工伤保险待遇按照本办法的规定执行。
(四)由于交通肇事者逃逸或其他原因,受伤害职工不能获得交通事故赔偿的,企业或者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按照本办法给予工伤保险待遇。
(五)企业或者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帮助职工向肇事者索赔,获得赔偿前可垫付有关医疗、津贴等费用。
二、具体情况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2条规定,劳动者因工伤事故受到人身损害,按《工伤保险条例》处理;因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权造成劳动者人身损害的,劳动者可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当《工伤保险条例》不再规定“取得了交通事故赔偿,就不再支付相应工伤待遇”时,劳动者完全可以既依《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又依《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获得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即工伤待遇与交通事故赔偿可以兼得,可获得工伤和交通事故损害的双重赔偿。
劳动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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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2-22 11:29
在校应届大学生,公司除了第一个月准时发放工资,其他每一个月都是拖欠工资,每个月的15日发放 现在11月份的和12月份的工资并未发放完全只发放了八百。到今天也并未发放工资,申请劳动仲裁是否有补偿?
回复:如果用人单位不按时发放工资,劳动者可以催告其在合理的期限内及时发放;单位拖延的,则劳动者可以通过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投诉、申请调解、提请仲裁等方式来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七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也可以协商解决。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七条
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八条
对完成一次性临时劳动或某项具体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按有关协议或合同规定在其完成劳动任务后即支付工资。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
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劳动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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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2-22 03:16
每天工作超过8小时都算加班吗,劳务合同公司也不给!我该到那个部门了解,
回复:劳动法规定每天工作八小时,单位上班时间超过法律规定时间,是属于违法行为,员工可以向劳动部门投诉。工作超过8小时,可以向劳动仲裁进行投诉。
正常如果在签订劳动合同之前说明会加班的话,投诉是没有作用的,因为你本人签字是认可的。而且单位在超出的时间会给你加班费也是合理的,所以一定要搞清楚情况再投诉。
如果劳动合同只是说每天工作8小时,和没有加班费是可以投诉的,而且一定要留有工资条和有关证据,这样才能更好地保护个人的权益。如果你的工作时间按月计算超过法定工作时间36小时,即月平均多于203.36小时(167.36+36),或者没有按规定发给你的加班工资,单位属于违法。工作时间超时,如果单位支付了加班费,且每个月的加班时间没有超过36个小时,就是合法的。否则可以到当地的劳动监察大队投诉。如果超时工作或超时加班导致工人受伤或职业病,公司要但全责。超时工作,每天工作超过八小时以外算加班,属于超时工作每周工作时间超过五天,累计加班超过六十小时都属于超时工作。
员工工作超出正常工作时间怎么办
如果严重超时加班,员工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解决,要求立案处理。对劳动时间及报酬的相关规定:
(1)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4小时的工时制度。
对实行计件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根据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的工时制度合理确定其劳动定额和计件报酬标准。
(2)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1日。
企业应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本法
(3)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
劳动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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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2-22 04:34
用人单位索要家庭所有成员的户口本想、信息,是否合法
回复:单位收集员工家庭成员信息合法。一般来说有些单位特别是正规的企业单位都会统计单位员工家属信息,统计员工家属信息也是为了了解职工家庭情况,有利于职工福利发放。但不论是什么单位,都有义务保护你的隐私安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三十四条
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
个人信息是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的各种信息,包括自然人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件号码、生物识别信息、住址、电话号码、电子邮箱、健康信息、行踪信息等。
个人信息中的私密信息,适用有关隐私权的规定;
没有规定的,适用有关个人信息保护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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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2-22 08:10
请问:我与2021年9月10日-2022年12月31日在湖北名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工作,年休假是不是有5天+1.5天=6天?请给出具体的计算公式及天数?谢谢!
回复:一、年假天数怎么算
1、年休假天数根据职工累计工作时间确定,具体如下:
(1)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
(2)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
(3)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4)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2、法律依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三条
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二、不能享受年休假的条件有什么
不能享受年休假的条件,具体如下:
1、员工全年事假累计20天以上,所在单位不扣工资;
2、累计工作满一年不满10年的员工,全年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3、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员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4、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员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5、复原军人。新招工人和自谋职业回原单位工作的,工作时间未满一年的,不享受年休假。
劳动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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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2-21 19:17
想咨询一下,自己帮别人承包工程来做,随后通过朋友介绍,又把自己承包的工程分一半给另一个做,在过程中,他自己不小心弄到手指,导致手指甲以上的那一段手指伤残,鉴定为九级伤残,这种打官司的胜负率是多少,需要赔付多少呢,想维护自己的权益,两个人都是一起承包工程,受伤却来找自己的麻烦。
回复:私人承包的工程,招用的劳动者遭受职业伤害,由发包方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自然人不具有法定用工主体资格,承包工程招用劳动者遭受职业伤害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4〕9号)第三条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按《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享有相关待遇,由具有用工主体资格的发包方承担工伤保险责任。但具有用工主体资格的发包方承担赔偿责任后,有权向承包人追偿。
一、工伤包工头担多大责任
如果是民事责任关系,首先是包工头赔偿,发包人、分包人承担连带责任;如果是工伤陪偿,由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发包方承担用工主体责任。在工伤赔偿争议案中,包工头不需要负法律责任。工伤赔偿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关系。而包工头往往因没有用工主体资质无法承担用工主体责任。
二、工程受伤了找谁负责
工程受伤了找谁负责应根据不同情况进行解决,具体如下:
1、申请工伤认定,按照工伤保险相关规定主张赔偿。依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相关法律规定,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承包单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将承包业务转包、分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者自然人,该组织或者自然人招用的劳动者从事承包业务时因工伤亡的,由该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承包单位承担用人单位依法应承担的工伤保险责任;
2、按照雇佣关系主张人身损害赔偿,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安全生产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发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发包或者分包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二十一条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第二十二条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
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
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劳动能力鉴定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等部门制定。
劳动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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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2-21 15:23
生意纠纷
回复:具体是什么纠纷。
劳动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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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2-21 15: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