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一个玩的很好的同学,她在背后说我坏话,上学期说的,这学期他还吃我请他吃的东西,这两天我知道了她背后说我,我请他吃的东西有300块钱,我想要回一部分,我应该怎么办
回复:1、在背后说别人坏话可能会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严重的可能构成诽谤罪。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诽谤侵犯了公民的名誉权,属于违法行为,应该承担法律责任。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九条
【扰乱法庭秩序罪】有下列扰乱法庭秩序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一)聚众哄闹、冲击法庭的;
(二)打司法工作人员或者诉讼参与人的;
(三)侮辱、诽谤、威胁司法工作人员或者诉讼参与人,不听法庭制止,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
(四)有毁坏法庭设施,抢夺、损毁诉讼文书、证据等扰乱法庭秩序行为,情节严重的。
第二百四十六条
【侮辱罪;诽谤罪】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通过信息网络实施第一款规定的行为,被害人向人民法院告诉,但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协助。
综合
|
2024-05-12 19:14
家物事资询
回复:尽量协商,如协商不成任一方可起诉至法院,可就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一方抚养子女,另一方支付抚养费。
综合
|
2024-05-09 17:23
劳动合同
回复:1、劳动者可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申请仲裁。
2、申请劳动仲裁,立案时需携带仲裁申请书、身份证复印件、相关证据、用人单位的工商登记信息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第二十一条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管辖本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
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第二十七条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合同纠纷
|
2024-05-02 14: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