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北海2022年6月至2023年1月,被诈骗犯诈骗,诱导性借了网贷,诈骗犯坐牢了,法院通知诈骗犯并未进行退赔及名下无资产可供执行,称出狱后恢复执行,其此期间无力偿还网贷,可以申请把此期间的网络债务转让到被告人身上去么?
回复:网贷可以转移债务人,但是需要符合法定条件。
1、免责的债务承担,债务人与第三人签订协议,由协议规定第三人向出借人履行债务,但是必须要经过出借人的同意;
2、并存的债务承担,由第三人加入到合同关系当中,与债务人共同承担合同义务。
一、债务加入和债务承担的区别
债务转移与债务加入的区别是新债务人承担责任程度不同:债务加入的第三人加入到债的法律关系中,成为新债务人,但并不免除原债务人的责任,新债务人与原债务人对债权人承担连带责任。债务转让的第三人即债务受让人则应独立对债权人承担全部债务,因债务的合法转让原债务人的责任被免除,债权人只得要求新债务人承担全部债务。债务转移又称为债务承担,是指合同的债权人、债务人与第三人之间达成协议将合同债务转移给第三人承担。债务转移必须三方就债务转移达成了—致的意思表示。
二、债务加入是什么意思
法律中债务加入又称并存的债务承担,指原债务人并没有脱离原债务关系,而第三人又加入到原存的债务关系中,与债务人共同承担债务。债务加入的成立,必须具备如下条件:
1、原债的关系必须有效成立。原债务如存在可撤销或者解除的原因,在撤销或者解除前,仍可以成立债务加入。
2、原债务具有可转让性。如果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或者具有特定人身性质不能转让的债务,当事人不能协议转让,第三人也无法加入。
3、第三人与原债务人分属不同的主体。司法实践中,作为不同主体的第三人与原债务人,往往存在某种密切的关系。
4、债务加入无须经过原债务人的同意。因为债务加入的行为并没有给债务人增添负担,所以不必经过原债务人的同意,但这种加入行为必须由债权人表示接受。
三、什么是合同债务的承担
《民法典》规定,债务人将合同义务的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这是因为新债务人的资信情况和偿还能力须得到债权人的认可,以免债权人的利益受到不利影响。债务人转移义务的,新债务人可以主张原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新债务人应当承担与主债务有关的从债务,但该从债务专属于原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债务承担除了《民法典》规定的免责的债务承担以外,还有并存的债务承担,即第三人以担保为目的加入债的关系,二与原债务人共同承担同一债务。由于并存的债务承担并不使得原债务人脱离债的关系,因此原则上不以债权人的同意为必要。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一条
债务人将债务的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可以催告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予以同意,债权人未作表示的,视为不同意。
债权债务
|
2023-03-16 18:00
广西北海2022年6月至2023年1月,被诈骗犯诈骗,诱导性借了网贷,诈骗犯坐牢了,法院通知诈骗犯并未进行退赔及名下无资产可供执行,称出狱后恢复执行,其此期间无力偿还网贷,可以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对方承担此期间产生的利息与罚息么?如果可以是在他坐牢期间提起,还是出狱后提起?
回复:入狱期间可以起诉他的
一、执行有期徒刑的人能否起诉
执行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可以被起诉,起诉服刑人员,由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十二条特别规定
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
(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二、有期徒刑的特征
有期徒刑与其他刑罚方法相比具有以下特征:
1、它在一定期限内对罪犯实行关押,剥夺其人身自由。
2、有期徒刑的刑期幅度大,具有广泛适用性。有期徒刑的刑期上限与无期徒刑相接,下限与拘役相联,中间跨度很大,具有较大的可分性。它既可作为重刑适用于严重的犯罪行为;也可作为中度刑罚适用于危害居中的犯罪行为;还可以作为轻刑适用于危害较小的犯罪行为。因此,有期徒刑在我国刑罚体系中是有一种适用范围最广泛的刑罚方法。刑法分则中,凡是规定了法定刑的,都规定了有期徒刑。
3、罪犯应强制接受教育和劳动改造。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凡是有劳动能力的,都应当参加劳动,接受教育和改造。这种劳动是强制性的,体现了我国对罪犯实行劳动和教育改造的政策。
对于这种情况的话,一般是属于的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这个即使对方已经判刑,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进行诉讼的,到时候对方照样需要赔偿自己。
附带民事诉讼就其解决的问题而言,是物质损失赔偿问题,与民事诉讼中的损害赔偿一样,属于民事纠纷,但它和一般的民事诉讼又有区别,有着自己的特殊之处。
债权债务
|
2023-03-16 10:22
我买的手机和厂商在中国质量中心的认证信息有出入,我可以起诉该厂商吗?如果起诉胜诉机会大吗?或者有什么其他的途径维权
回复:产品质量问题投诉的,可以找工商局、消协或者质量技术监督局投诉。最简单也是最好记的就是拨打12315。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
手机质量问题,哪个机构可以出具法律效力的鉴定?
产品质量一般都是由专业的司法机构进行相关的鉴定,产品质量司法鉴定就是指对某些机关或者某些单位的物品进行质量的鉴定。只有省级和国家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可以接受质量鉴定申请。质量鉴定由上述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指定鉴定组织单位组织实施。
如果消费者在购买手机遇到质量问题,消费者可以选择到当地的市场监督局管理局或者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投诉。消费者也可以选择到消费者保护协会等法律授权的组织进行投诉,消费者在发现质量问题时一定要及时投诉,进行维权,保护自身合法权益。
遇到产品质量问题,可以选择调解解决。当消费者与商家就手机质量问题发生争议时,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向各省市县的消费者协会和其他消费者组织提出请求,组织进行调解。
可以利用申诉手段解决。如果调解失败,就有必要考虑申诉程序。消费者可以向当地各级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行政部门进行申诉。质量技术监督局对于申诉案件将依据相关质量申诉处理有关规定执行。
当争议双方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者协商、调解无法达成一致的,可以根据协议申请仲裁,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提起诉讼。
一、质量仲裁的原则有哪些
产品质量仲裁检验是指经省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或者其授权的部门考核合格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在考核部门授权其检验的产品范围内,根据申请人的委托要求,对质量争议的产品进行检验,出具仲裁检验报告的过程。
仲裁检验有几个特征:
1、有资格出具仲裁检验报告的须是经过省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或其授权的部门考核合格的质检机构,并且其仲裁检验的产品范围限制在授权其检验范围内。
2、仲裁检验和一般检验一样,是“对实体的特征进行测量、检查、试验或度量并将结果与要求进行比较,以确定每项特征合格情况所进行的活动”,也就是说检验要有依据,并将结果和依据进行比较。
3、仲裁检验是针对争议产品所做的检验,仲裁检验的目的是作出争议产品的质量判定,解决产品质量纠纷。因此,不是任何产品检验都可称为仲裁检验。
4、仲裁检验必须由符合规定条件的申请人提出,如果仅由质量争议一方当事人提出申请,也不能称为仲裁检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二十三条 经营者应当保证在正常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情况下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应当具有的质量、性能、用途和有效期限;但消费者在购买该商品或者接受该服务前已经知道其存在瑕疵,且存在该瑕疵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除外。经营者以广告、产品说明、实物样品或者其他方式表明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状况的,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实际质量与表明的质量状况相符。经营者提供的机动车、计算机、电视机、电冰箱、空调器、洗衣机等耐用商品或者装饰装修等服务,消费者自接受商品或者服务之日起六个月内发现瑕疵,发生争议的,由经营者承担有关瑕疵的举证责任。
第二十四条 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七日后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消费者可以及时退货,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可以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依照前款规定进行退货、更换、修理的,经营者应当承担运输等必要费用。
综合
|
2023-03-15 23:52
校招签了教师聘用协议书,有违约金,还没去可以解约吗
回复:教师招聘签了协议是可以不去的,但解约是需要提交违约金的。并且如果真的打算不去需要先和学校进行沟通,否则档案可以会有记录。因三方协议书只是毕业生、用人单位、学校三方之间签订的就业意向,不是劳动关系的法律文件,对劳动关系没有约束力,只有毕业生到单位报到,并与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或形成了事实劳动关系,意向变为现实之后,毕业生才能和用人单位形成正式的劳动关系。
综合
|
2023-03-12 20:19
2023年2月27日江南中学,家中小孩在学校坠楼身亡,是否真是坠楼未知,请问我们该怎么办需要
回复:学生在学校跳楼处理方法如下:1、如有证据能够证明学校与学生跳楼之间存在一定关系的话,学校应承担相应责任。学校对在校学生承担的不是民法上的监护责任,而是基于教育与受教育而产生的一种法定的教育、管理和保护的关系。2、学生在校外跳楼身亡,学校是否应当承担责任。学生自杀,学校是否应该赔偿,其有无过错是一个大前提。分析学校是否有过错,首先应从学校的职责方面看,如学校在履行教育管理职责中有不当之处,且这不当之处是造成损害的原因之一,学校就应承担过错责任。学校的过错即在于他未尽到对学生的教育和管束,这种过错是需要推定的,是从未成年厶受到损害的事实来推定学校未尽到监护之职责。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条 【教育机构的过错推定责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第一千二百条 【教育机构的过错责任】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刑事
|
2023-03-11 21:06
我在抖音发了一条侵犯隐私和肖像权的照片,但是已经删除了
回复:抖音发图片作品,造成侵权,被投诉了,作品已经删除,您不需要去声明的。正常删除以后就不会有其他影响了。您不要转载未经授权的图片或者视频就可以的哦。
抖音的处置一般有以下几种情况:(1)视频侵权,删除视频。(2)视频侵权,但抖音没有删除视频,抖音需要向你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就是你可以直接起诉抖音,要求抖音向你承担赔偿责任。(3)视频没有侵权,抖音删除视频,抖音向视频上传者承担责任。
综合
|
2023-03-11 18:48
我未成年被诈骗了800元要求对方返还对方不仅不返还而且恶语相向我要求起诉他返还金额
回复:根据法律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虚假事实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的,构成诈骗罪,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如果犯罪嫌疑人主动退赃退赔的,综合考虑犯罪性质以及具体情节,可从轻处罚。法律依据:一、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2014)(三)、常见量刑情节的适用:8.对于退赃、退赔的,综合考虑犯罪性质,退赃、退赔行为对损害结果所能弥补的程度,退赃、退赔的数额及主动程度等情况,可以减少基准刑的30%以下;其中抢劫等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犯罪的应从严掌握。
涉外法律
|
2023-03-11 00:04
6号提的辞职说21号走,提前走可以吗
回复:不能,法律规定辞职提前30日通知用人单位之后才能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纠纷
|
2023-03-09 23:55
直播播了几天不播了,和负责人说了以后她说可以吧合同寄回公司作废可靠吗
回复:法律分析:签了直播合同,不想播了,跟公司负责人说了离职后停播了,算违约么:算的,签约后停播算违约,合同约定可以停播的除外。当事人应当按照签约的合同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否则需要面临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看具体情况来判定:其一、如果该主播在合同有效期内不播了,就算违约,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其二、如果该主播是在合同已经结束之后不播了,则不算违约。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 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当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三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合同纠纷
|
2023-03-09 01:27
校园暴力可否动刀反击?
回复:不可以,最好报警,学生遭受到校园欺凌后,学生还手是为了自卫的,但是用刀就违法了。是属于合法的行为校园欺凌不能简单的认定为刑事案件,其中要考虑年龄,伤害程度等因素,对于14岁以上人群杀人的就是刑事案件。
综合
|
2023-03-08 12:12
校园暴力可否动刀反击?
回复:不可以,最好报警,学生遭受到校园欺凌后,学生还手是为了自卫的,但是用刀就违法了。是属于合法的行为校园欺凌不能简单的认定为刑事案件,其中要考虑年龄,伤害程度等因素,对于14岁以上人群杀人的就是刑事案件。
一、校园欺凌是什么违法行为?
校园欺凌发生在学校校园内、学生上学或放学途中、学校的教育活动中,由老师、同学或校外人员,蓄意滥用语言、躯体力量、网络、器械等,针对师生的生理、心理、名誉、权利、财产等实施的达到某种程度的侵害行为,都算作校园欺凌(暴力)。
二、校园欺凌有哪些具体表现?
校园欺凌不一定在校园内发生,放学后同学间的欺负行为也算在内。其主要表现是身体强壮的学生欺负弱小的学生,令其在心灵及肉体上感到痛苦。校园欺凌通常都是重复发生,而不是单一的偶发事件。有时是一人欺负一人。有时集体欺负一人。通常欺负者不觉得自己不对,而且受害者怕事,默默承受而不敢反抗和告发欺凌者。因此,恶性循环导致受害者的身心深受煎熬。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十条 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综合
|
2023-03-08 12:12
我是一个即将临盆的孕妇,老公因为总说工作没办法陪我待产,他的工作是自由职业的,他有义务照顾我吗?
回复:夫妻有相互扶养的义务。怀孕的女方是需要扶养的一方,若其老公不履行扶养义务的,女方有权利其给付扶养费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九条夫妻有相互扶养的义务。 需要扶养的一方,在另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有要求其给付扶养费的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三条 家庭应当树立优良家风,弘扬家庭美德,重视家庭文明建设。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家庭成员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
婚姻
|
2023-03-08 04:28
我是一名即将临盆的孕妇,我的丈夫总是以各种理由说自己忙,不在我的身边陪我待产,他有没有义务照顾我陪产
回复:夫妻有相互扶养的义务。怀孕的女方是需要扶养的一方,若其老公不履行扶养义务的,女方有权利其给付扶养费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九条夫妻有相互扶养的义务。 需要扶养的一方,在另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有要求其给付扶养费的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三条 家庭应当树立优良家风,弘扬家庭美德,重视家庭文明建设。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家庭成员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
婚姻
|
2023-03-08 04: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