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发生在22年 当下急需用钱问对方借了6万,但是借条写了20万,我多还了七万,现在剩下的不想还了,还想追回之前多还的钱
回复:1、如果借条记载的金额大于实际借款金额的,债务人有证据证明的情况下,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减少还款的金额。
2、 出借人向人民法院起诉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起诉。
3、 原告仅依据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已经偿还借款,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原告仍应就借贷关系的成立承担举证证明责任。
被告抗辩借贷行为尚未实际发生并能作出合理说明,人民法院应当结合借贷金额、款项交付、当事人的经济能力、当地或者当事人之间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当事人财产变动情况以及证人证言等事实和因素,综合判断查证借贷事实是否发生。
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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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1-09 20:44
员工在职期间产生的差旅费在员工离职后公司拒绝报销
回复:1、劳动者办理辞职后,公司没有按工资考核规定支付出差费的,那么要收集公司关于出差费报销规定的文件。
2、还有要提供出差费相关的发票,比如车票、机票、住宿发票、吃饭相关的餐饮发票,然后,按照公司规定的报账要求填写报销单据,这些有利证据,可以证明你出差费有多少元。
3、带上1和2的相关证据,反映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处理,公司不执行裁决,或者劳动者不服裁决,那么可以继续上诉法院解决。
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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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0-27 10:30
对方利用关系,法院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冻结我账户
回复:一、法院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冻结我的账户我该怎么办?
人民法院冻结账户后,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申请保全人或者被保全人可以申请解除账户的冻结:1、采取诉前财产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2、仲裁机构不予受理仲裁申请、准许撤回仲裁申请或者按撤回仲裁申请处理的;3、仲裁申请或者请求被仲裁裁决驳回的,等等。
二、法院有权冻结他人个人账户的情况有以下三种:
1、在民事诉讼中,根据当事人的申请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可以冻结对方当事人的账户。
2、在法院执行过程中,法院可以依职权冻结被执行人的个人账户。
3、法院根据当事人的诉前保全申请,可以冻结被申请人的账户。法院冻结账户的期限是六个月,但在期满之前,可以办理继行冻结。《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第一百零一条: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第一百零三条:财产保全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条: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占有的动产、登记在被执行人名下的不动产、特定动产及其他财产权。第二十九条: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及其他资金的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申请执行人申请延长期限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前办理续行查封、扣押、冻结手续,续行期限不得超过前款规定期限的二分之一。扩展资料:人民法院采取冻结措施时,不得冻结被申请执行人银行账户内国家指明用途的专项资金。但被申请执行人用这些名义隐蔽资金逃避履行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冻结。冻结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的最长期限为六个月,需要继续冻结的,应在冻结到期前向银行、信用合作社等办理冻结手续,否则,逾期不办理,视为自动解除冻结。关于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有关规定:第二十九条: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及其他资金的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年。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申请执行人申请延长期限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前办理续行查封、扣押、冻结手续,续行期限不得超过前款规定期限的二分之一。
第三十条: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人民法院未办理延期手续的,查封、扣押、冻结的效力消灭。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已经被执行拍卖、变卖或者抵债的,查封、扣押、冻结的效力消灭。第三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解除查封、扣押、冻结裁定,并送达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或者案外人:
(一)查封、扣押、冻结案外人财产的;
(二)申请执行人撤回执行申请或者放弃债权的;
(三)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流拍或者变卖不成,申请执行人和其他执行债权人又不同意接受抵债的;
(四)债务已经清偿的;
(五)被执行人提供担保且申请执行人同意解除查封、扣押、冻结的;
(六)人民法院认为应当解除查封、扣押、冻结的其他情形。解除以登记方式实施的查封、扣押、冻结的,应当向登记机关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根据《最高院关于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十一条规定,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的财产,以其价额足以清偿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额及执行费用为限,不得明显超标的额查封、扣押、冻结。因此,如果您现在被冻结的卡里还有10%定金的数额,法院原则是不能再冻结您其他银行卡的。再次,《最高院关于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十九条规定,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及其他资金的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年。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申请执行人申请延长期限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前办理续行查封、扣押、冻结手续,续行期限不得超过前款规定期限的二分之一。第三十条: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人民法院未办理延期手续的,查封、扣押、冻结的效力消灭。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已经被执行拍卖、变卖或者抵债的,查封、扣押、冻结的效力消灭。
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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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5-09 00:12
如果被起诉,判决了银行卡被冻结,钱已经交到法院账户,钱已还清,怎么样申请解封?需要去法院吗,需要什么材料
回复:可以和执行法官联系,把钱已经还了的事实和凭据交给法院,同时提交解封申请,一般情况下,法院收到材料审核通过后,一周之内可以解封。
欠款还清法院解冻银行卡流程:
1、当事人带上身份证及银行卡亲自到法院填写申请书,申请解冻;申请后,由相关工作人员判断是否可以解冻银行卡;
2、符合解冻条件后,法院会持《解冻通知书》去银行解冻。
按照法律规定,只有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等执法机关可以要求银行冻结账户。冻结最长期限6个月,逾期自动撤销冻结。根本没有什么解冻期,只要执法机关要求的冻结期限一到或者接到解冻通知,银行会立即解冻,不需要什么时间。
总之,要求冻结的执法机关将加盖有县级以上执法机关公章和负责人签字的《解除冻结通知书》递交银行,银行收到后会立即解冻。只有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等执法机关可以要求银行冻结账户。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
第二十九条:
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及其他资金的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年。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
申请执行人申请延长期限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前办理续行查封、扣押、冻结手续,续行期限不得超过前款规定期限的二分之一。
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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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3-17 17:58
广西北海2022年6月至2023年1月,被诈骗犯诈骗,诱导性借了网贷,诈骗犯坐牢了,法院通知诈骗犯并未进行退赔及名下无资产可供执行,称出狱后恢复执行,其此期间无力偿还网贷,可以申请把此期间的网络债务转让到被告人身上去么?
回复:网贷可以转移债务人,但是需要符合法定条件。
1、免责的债务承担,债务人与第三人签订协议,由协议规定第三人向出借人履行债务,但是必须要经过出借人的同意;
2、并存的债务承担,由第三人加入到合同关系当中,与债务人共同承担合同义务。
一、债务加入和债务承担的区别
债务转移与债务加入的区别是新债务人承担责任程度不同:债务加入的第三人加入到债的法律关系中,成为新债务人,但并不免除原债务人的责任,新债务人与原债务人对债权人承担连带责任。债务转让的第三人即债务受让人则应独立对债权人承担全部债务,因债务的合法转让原债务人的责任被免除,债权人只得要求新债务人承担全部债务。债务转移又称为债务承担,是指合同的债权人、债务人与第三人之间达成协议将合同债务转移给第三人承担。债务转移必须三方就债务转移达成了—致的意思表示。
二、债务加入是什么意思
法律中债务加入又称并存的债务承担,指原债务人并没有脱离原债务关系,而第三人又加入到原存的债务关系中,与债务人共同承担债务。债务加入的成立,必须具备如下条件:
1、原债的关系必须有效成立。原债务如存在可撤销或者解除的原因,在撤销或者解除前,仍可以成立债务加入。
2、原债务具有可转让性。如果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或者具有特定人身性质不能转让的债务,当事人不能协议转让,第三人也无法加入。
3、第三人与原债务人分属不同的主体。司法实践中,作为不同主体的第三人与原债务人,往往存在某种密切的关系。
4、债务加入无须经过原债务人的同意。因为债务加入的行为并没有给债务人增添负担,所以不必经过原债务人的同意,但这种加入行为必须由债权人表示接受。
三、什么是合同债务的承担
《民法典》规定,债务人将合同义务的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这是因为新债务人的资信情况和偿还能力须得到债权人的认可,以免债权人的利益受到不利影响。债务人转移义务的,新债务人可以主张原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新债务人应当承担与主债务有关的从债务,但该从债务专属于原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债务承担除了《民法典》规定的免责的债务承担以外,还有并存的债务承担,即第三人以担保为目的加入债的关系,二与原债务人共同承担同一债务。由于并存的债务承担并不使得原债务人脱离债的关系,因此原则上不以债权人的同意为必要。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一条
债务人将债务的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可以催告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予以同意,债权人未作表示的,视为不同意。
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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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3-16 18:00
广西北海2022年6月至2023年1月,被诈骗犯诈骗,诱导性借了网贷,诈骗犯坐牢了,法院通知诈骗犯并未进行退赔及名下无资产可供执行,称出狱后恢复执行,其此期间无力偿还网贷,可以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对方承担此期间产生的利息与罚息么?如果可以是在他坐牢期间提起,还是出狱后提起?
回复:入狱期间可以起诉他的
一、执行有期徒刑的人能否起诉
执行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可以被起诉,起诉服刑人员,由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十二条特别规定
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
(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二、有期徒刑的特征
有期徒刑与其他刑罚方法相比具有以下特征:
1、它在一定期限内对罪犯实行关押,剥夺其人身自由。
2、有期徒刑的刑期幅度大,具有广泛适用性。有期徒刑的刑期上限与无期徒刑相接,下限与拘役相联,中间跨度很大,具有较大的可分性。它既可作为重刑适用于严重的犯罪行为;也可作为中度刑罚适用于危害居中的犯罪行为;还可以作为轻刑适用于危害较小的犯罪行为。因此,有期徒刑在我国刑罚体系中是有一种适用范围最广泛的刑罚方法。刑法分则中,凡是规定了法定刑的,都规定了有期徒刑。
3、罪犯应强制接受教育和劳动改造。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凡是有劳动能力的,都应当参加劳动,接受教育和改造。这种劳动是强制性的,体现了我国对罪犯实行劳动和教育改造的政策。
对于这种情况的话,一般是属于的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这个即使对方已经判刑,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进行诉讼的,到时候对方照样需要赔偿自己。
附带民事诉讼就其解决的问题而言,是物质损失赔偿问题,与民事诉讼中的损害赔偿一样,属于民事纠纷,但它和一般的民事诉讼又有区别,有着自己的特殊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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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3-16 10:22
你好,我有借条但是欠我钱的人跑路了,电话联系关机人也找不到,他爸的房子贷款也被他骗走了 这种情况我怎么要回我的钱
回复:你好,欠钱的人跑了,找不到了,出借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诉讼,当事人提起诉讼,应当注意原告要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要有明确的被告,要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及事实和理由等。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
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公告送达,应当在案卷中记明原因和经过。
第一百四十七条
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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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2-27 19:55
男女分手了能把期间花费要回来吗?
回复:一、情侣分手后能要回恋爱期间的花费吗
1、不能。 恋爱期间情侣之间相互或者一方自愿给付另一方数额不等的款项,只要未明显超过双方经济条件允许范围,均系以示爱为目的的自愿支出费用,符合人们关于婚恋行为的日常生活习惯,不属于不当得利。
2、分手后,一方起诉返还恋爱期间共同花销的,人民法院一般不予支持。
3、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五条
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为履行道德义务进行的给付;
(二)债务到期之前的清偿;
(三)明知无给付义务而进行的债务清偿。
二、不当得利构成要件
1、一方获得利益:获得利益指因为一定事实使财产总额增加,包括积极的增加和消极的增加两类。获得利益的方法,可以是民事法律行为,也可以是事实行为。
2、他方受到损失:包括现有财产利益的减少即积极损失,财产利益应当增加而没有增加即消极损失。
3、获得利益和受到损失之间有因果关系:他方的损失是一方获得利益造成的。
4、没有合法根据:造成他方损失而使自己获得利益,之所以构成不当得利,是因为该项利益的取得没有合法根据。如果一方获得利益和他方受到损失有法律上的根据,当事人之间的关系就受到法律的认可和保护,不构成不当得利。
三、恋爱同居期间的财产分手时如何分配
1、对同居期间的财产归属有约定的按约定处理。
2、无约定的,对于同居之后的财产归属,根据《民法典》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共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
(1)对于同居期间一方的个人所得财产应认定为个人所有,包括个人的工资收入、继承的财产以及其他个人所得,另一方无权主张分割。
(2)而对于双方共同生产、经营获得的收入或共同购置的财产,应属于双方共有财产。
(3)同居关系并非法律所认可的共同关系,故双方共有的财产不应是共同共有,而应认定为按份共有,在解除同居关系分割共同财产时,应当明确双方各自的份额。
3、具体分割财产时,应照顾妇女、儿童的利益,考虑财产的实际情况和双方的过错程度,妥善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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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2-27 15:20
被网贷诉前保全冻结了,没有调解没有开庭,显示已结,是怎么回事?
回复:【法律分析】
正常情况下,案件结案要给当事人发裁判文书,有没有可能法院给你邮寄裁判文书,但是由于无法联系你,邮件被退后,按照法律规定,法院根据当事人提供的地址无法送达的,也视为送达。如果你确实没收到,但是案件已经结案了,你可以去法院咨询一下情况。法院执行已结案的意思是指法院在执行程序中,已经实际执行完毕或者依照法律规定作结案处理的情况。包括以下情形:1、被执行人自动履行完毕;2、法院通过强制措施执行完毕的;3、申请人与被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的;4、被执行人无可供执行财产,法院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5、被执行人无履行能力,法院中止执行的;6、申请执行人表示可以暂时不执行的;7、被执行人无履行能力,未来也没有履行能力,法院终结执行的。上述第1-2项,为实际执行完毕,不用再恢复执行;上述第3-6项,为作结案处理,如被执行人没有实际履行或者发现可供执行财产,可以恢复执行;上述第7项为确定无法履行,以后不再恢复执行。
【法律分析】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六条 人民法院立案后,发现与民间借贷纠纷案件虽有关联但不是同一事实的涉嫌非法集资等犯罪的线索、材料的,人民法院应当继续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并将涉嫌非法集资等犯罪的线索、材料移送公安或者检察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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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2-23 14:08
被申请诉前保全,没有调解和开庭就已结,是什么意思?
回复:【法律分析】
正常情况下,案件结案要给当事人发裁判文书,有没有可能法院给你邮寄裁判文书,但是由于无法联系你,邮件被退后,按照法律规定,法院根据当事人提供的地址无法送达的,也视为送达。如果你确实没收到,但是案件已经结案了,你可以去法院咨询一下情况。法院执行已结案的意思是指法院在执行程序中,已经实际执行完毕或者依照法律规定作结案处理的情况。包括以下情形:1、被执行人自动履行完毕;2、法院通过强制措施执行完毕的;3、申请人与被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的;4、被执行人无可供执行财产,法院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5、被执行人无履行能力,法院中止执行的;6、申请执行人表示可以暂时不执行的;7、被执行人无履行能力,未来也没有履行能力,法院终结执行的。上述第1-2项,为实际执行完毕,不用再恢复执行;上述第3-6项,为作结案处理,如被执行人没有实际履行或者发现可供执行财产,可以恢复执行;上述第7项为确定无法履行,以后不再恢复执行。
【法律分析】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六条 人民法院立案后,发现与民间借贷纠纷案件虽有关联但不是同一事实的涉嫌非法集资等犯罪的线索、材料的,人民法院应当继续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并将涉嫌非法集资等犯罪的线索、材料移送公安或者检察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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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2-23 14: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