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青岛这边的,是第三方劳务派遣员工,25号也就是今天协商解除劳动合同,31号给我补偿,我已在协议书面签字,公司没盖章,公司说要走流程,到下班也没给我协议,打电话说协议不给我,这里面会不会有坑,我明天是否继续打卡上班,公司会不会不让进,因为我今天已经签了协议
回复: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五条内容关于派遣关系中三方关系解除情形的规定,其基本思路是与本法关于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相一致。此条第一款规定了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合同解除权。即劳动者可以依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与劳务派遣单位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或者由于派遣单位、用工单位有违法行为的,可以随时通知解除劳动合同。
本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第三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一)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的;
(二)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用人单位因本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无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此条第二条款规定了用工单位可以退回被派遣劳动者及派遣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用工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之间构成的是劳务关系,而非劳动合同关系。依照本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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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25 21:30
本人与公司于2022年8月15日签订劳动合同,在2023年7月14日通知不再续签合同,公司应该赔偿多少钱?我应该让公司给我提供哪些材料?
回复:1、劳动合同到期后不续签,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2、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的计算】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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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8-09 14:04
我们在饭店干了6天走的时候扣了我们40%的工资怎么办
回复: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求助,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或者直接找县级政府负责的,他们给劳动局一个电话就行。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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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7-11 00:02
您好,我上个月找了一份工作,但是我只工作了三天,劳动合同也没有签,公司就要从青岛搬到济南,然后老板让我们在家里等他通知,等他那边处理完了然后我们过去工作,但是现在已经20多天了也没有消息,我不想去了,我跟他要我这段时间的工资他不给,他也不承认让我在家等通知,但是6月15号人家拉我进了微信工作群 我想咨询一下我这种情况应该怎么处理
回复:您好, 公司搬迁,没有劳动合同能得到合理的赔偿。
首先,公司未与你签订劳动合同属于公司违法了劳动法的规定。这样你可以找公司,要求给予补偿。否则可以去申请劳动仲裁。由此可见,公司搬迁与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没有直接关系。你完全可以得到合理的赔偿、工厂跨县级市搬迁,不随迁员工是否能按劳动法得到赔偿,根据劳动合同约定,如果合同规定工作地点可以更改的,不随迁员工属于自己解除合同。否则用人单位需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解除合同。并给予补偿。
工厂搬迁,如果原先合同没有规定的,则属于劳动合同主要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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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6-25 09:42
面试时,店长说未干满三个月按底薪4000算,后面签了个协议按是按最低标准100一天计算,被劝退怎么办
回复:可依法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举报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维权,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经济补偿和赔偿金的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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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5-19 11:30
我想问下我马上去个新的地方
哪里工作是从7.30到晚上11点
我想起诉该收集什么证据么
回复:根据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九条规定:劳动者主张加班费的,应当就加班事实的存在承担举证责任。但劳动者有证据证明用人单位掌握加班事实存在的证据,用人单位不提供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不利后果。根据上述法律规定,1、您可以举证证明加班时间方面的证据主要包括:考勤表、考勤卡、加班审批单、加班通知、监控录像、证人证言、加班时所做工作形成的书面文字记录、电子邮件等。2、如果是在单位保存的证据是需要单位提交的。3、准备好这些证据您可以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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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4-09 16:34
工作群里发消息就罚款合法吗
回复:根据中国的法律法规,单位群发消息并不违法,但如果该消息涉及到违反法律法规、侵犯他人权益等问题,公司可能会面临罚款或其他法律责任。此外,公司应该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保护员工的合法权益,不得滥用权力或者违反劳动法规。如果您认为公司的行为侵犯了您的权益,可以向相关部门投诉或寻求法律援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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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4-06 03:58
大学生实习期间签订的劳动合同有效吗
回复:实习期内签署劳动合同是有效的,但是实习生和用人单位必须均具有相应的劳动能力,能依法履行该合同中约定的义务,且必须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条
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
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
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
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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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2-28 13:56
春节放了八天假,初一初二初三给了三薪,现在公司要找回四天假,就是三月份没有休息了 这种情况合理吗
回复:根据规定,在节假日期间安排劳动者加班的用人单位,要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300%支付加班工资,不得以调休等方式代替;在休息日期间安排劳动者加班的用人单位,可以给劳动者安排补休而不支付加班工资,如果不给补休,则应当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200%支付加班工资。
《劳动法》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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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2-26 11:17
2月22号,在建筑工地上班期间发生心血管性疾病,未死亡,这种情况公司是否需要承担一部分责任
回复:如果工人在工地干活过程中,非故意行为造成的意外伤害,理应由工作单位负责赔偿;如果工人属于故意而为,那么必须要提供证据证明工人因个人原因导致操作失败,但公司方监督人员已经告知其操作有误,工人拒绝接受意见造成意外伤害的,则工人个人负担全部赔偿的50%以上,公司负担50%以下;如果工人故意而为而公司方监督不力的,或没有告知其存在风险必须停止的,公司方需要承担监管不力的责任;
一般来说,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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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2-25 17:12
2月22号,在建筑工地上班期间发生心血管性疾病,未死亡,这种情况公司是否需要承担一部分责任?
回复:如果工人在工地干活过程中,非故意行为造成的意外伤害,理应由工作单位负责赔偿;如果工人属于故意而为,那么必须要提供证据证明工人因个人原因导致操作失败,但公司方监督人员已经告知其操作有误,工人拒绝接受意见造成意外伤害的,则工人个人负担全部赔偿的50%以上,公司负担50%以下;如果工人故意而为而公司方监督不力的,或没有告知其存在风险必须停止的,公司方需要承担监管不力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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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2-25 17:04
学校安排我去顶岗实习,说是让我去工厂学习东西,实际上就是去干流水线工作,一天需要工作十几个小时,我还是个未成年
回复:实习人员出于学习或者以后工作的需要在单位进行社会实践的行为,如大学生的毕业实习等。对于这种实习生与单位的关系是否属于劳动关系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分析。
1,在校学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俭学
在校学生里利用业余时间进行勤工俭学,这种情况下与用人单位建立的关系一般不能认定为劳动关系。利用业余时间勤工俭学,不视为就业,未建立劳动关系,可以不。这里实习生的身份是学生,而学生以完成学业为主要任务,不是以打工获取劳动报酬为生,不以就业为主要目的,因而不具备劳动法意义上的劳动者身份。
2,准毕业生进入用人单位实习
这种情况是用人单位与准毕业生达成初步意向后,用人单位要求准毕业生到其单位实习,带有试用和考察的性质。准毕业生实习是在于接触社会,实践自己在书本上学到的理论知识,以就业为根本目的。这时的实习生或与用人单位签订了,或与用人单位签订了实习就业协议或三方协议,或者虽什么都没签但是接受实习单位管理领取了单位发放的劳动报酬。准毕业生作为行将毕业的学生,具备面向社会求职、就业的条件,此情形不属于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在司法实务中有时会被认定为劳动关系。
如果不构成劳动关系,那么随时可以要求离开;如果成立劳动关系,一般要在离职前30天内提出
实习必须自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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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2-15 08: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