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桂林高中不放双休违法吗,可以举报吗,我们连单休都没,只有短短的6个小时,为什么其他学校都有双休。
回复:这样违法,教师也有休寒暑假的权力,根据职工带薪休假条例的规定,工作年满一年就能休假五天。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一、年假国家规定
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带薪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用人单位经职工同意不安排年休假或者安排职工休假天数少于应休年休假天数的,应当在本年度内对职工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按照其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其中包含用人单位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用人单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但是职工因本人原因且书面提出不休年休假的,用人单位可以只支付其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二、年假的规定是怎样的
年假的规定: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可享受带薪年休假。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三、公务员每年病假不超过多少天
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一)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二)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三)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四)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五、累计请病、事假一年7天至15天的,不在享受休假工资报酬。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七条教师享有下列权利:
(一)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
(二)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
(三)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业成绩;
(四)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的带薪休假;
(五)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
(六)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
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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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2-11 17:10
请问受法律保护部分的利息是14.8%吗?如果借了高利贷,最少还14.8%的利息,还是说可以打官司然后还10%
回复: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有权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但如果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则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应当被认定无效,借款人有权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
1、年利率24%以下的民间借贷依法受到法律的保护;
2、年利率超过36%的民间借贷,超过年利率36%的部分法院将认定无效,不受司法保护;
3、年利率24%到36%之间,这个区间的债务属于自然债务,当事人自愿履行该区间的债务,法院不反对,但如果提起诉讼,要求法院保护该区间内的债务,法院不会保护。
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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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2-11 02:21
停车在路口,车停稳了而且还靠边停,边上勉勉强强可以站一个人,开门刚好有人开过来不小心碰到了他。停了有十秒钟才开的门,他刚好挤过来,谁的责任
回复:以交通事故角度,驾驶员负事故全部责任。如果驾驶员没有把车停在安全、适当的位置、没有观望右后方、没有在开门前进行可能存在的危险进行告知,开门人就在此次事故中不应该承担责任,开门肇事者只有在案子了结后从道德的角度考虑部分补偿一些给驾驶员。
一、倒车入库时被侧撞谁的责任
倒车入库时被侧撞责任因情况而定。具体如下:
1、倒车入库时被侧撞是当事人的责任,导致道路交通事故,承担全部责任;
2、倒车入库时被侧撞是直行车辆的责任。没有控制好车速,也没有仔细观察周围路况。
当发生了交通事故以后,车主必须要在第一时间内亮起车辆的危险警告灯,并在车后面设置危险警告标识牌。这样做的好处就是防止有后面的车进行追尾的碰撞,从而保障车内的人员以及车辆自身的安全。除了设立了警示标识以后,还要对事故的现场进行拍照取证,这是向保险公司进行理论的事故证据,在移动车辆之前进行拍照的方法主要是为了避免车主不承认问题出现。
再填写相应的事故快速处理协议书,这样就可以到定损机构进行车辆定损,从而完成相应的维修与检测工作。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超过交强险赔偿的损失,由第三者责任险进行赔偿,对于标的车及标的车上人,标的车驾驶员的赔偿由车损险,车上人员和驾驶员座位险进行赔偿。
二、交通事故处理找谁赔
交通事故通常找肇事者赔。肇事者驾驶自己车辆发生事故的,由肇事者承担赔偿责任;驾驶员在执行职务中发生交通事故负有事故责任的,由驾驶员所在单位承担赔偿责任;属于租赁、借用情形的,一般由肇事驾驶员承担赔偿责任,车主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三、开车撞到路边的护栏怎么办
驾驶员自己开车撞到护栏应马上停车,并报告交警处理,有保险的需报保险。交警到达现场后,确定事故责任。如确定驾驶员为责任人,则要求肇事者根据财产损失情况进行赔偿。若有第三方责任险,该赔偿金可由保险公司承担。若撞了护栏之后开车逃跑的,则按照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处理,不构成犯罪的,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一十九条承运人应当严格履行安全运输义务,及时告知旅客安全运输应当注意的事项。旅客对承运人为安全运输所作的合理安排应当积极协助和配合。
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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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2-06 17:30
1 2023年2月3日早上9点35分发生在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城中区地王公馆3栋1单元4126室 民事纠纷 因意外受伤的对方当事人非要告我是故意伤害罪 对方左手四根手指(第二节)骨折 起因只是因为我不送她去桂林火车站 但我不懂如何拒绝 所以让家里人给我打电话让我回家 她就觉得我在欺骗她 然后就来抢夺我的手机 看我手机里的聊天记录 在我去拿回我手机的过程中 她死不撒手 以至于导致她意外受伤 后来在柳州市北站路解放派出所进行调解 调解两次不下后我实在没精力再去调解 我就询问对方当事人要多少赔偿 她跟我提出要我赔偿所有医药费、一个月误工费、住宿费、返津机票钱等 我说我没有那么多只有两千元的时候 当时的民警来了一句:就赔这么点吗 后来我觉得毕竟喜欢过 就自行承担了 到处结钱去赔偿对方一万元人民币作为补偿 与对方当事人签下调解字据后当天晚上19点对方当事人就说要去桂林坐飞机返回天津 2023年2月4日对方当事人联系我说右手也骨折了三处让我赔偿她的损失并且承担所有责任 我拒绝后对方当事人就说要送我坐牢 2 现在对方当事人多次骚扰我我没有理会后去骚扰当时办案的民警说要立案 3 像这种情况我该怎么办
回复:1、造成对方轻微伤后,对方索要赔偿过高的,可以按以下情形处理:
(1)双方在平等、自愿、合法的基础上进行协商,如果协商一致的,签订赔偿协议书;
(2)如果双方协商不成,可以向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达成一致意见的,签订调解书。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第二条
二、轻微伤鉴定赔偿的标准
1、医疗费
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2、误工费
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3、护理费
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
4、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
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
5、住院伙食补助费
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6、营养费
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依据《人民调解法》的规定,造成对方轻微伤后,对方索要赔偿过高的,双方可以在平等、自愿、合法的基础上进行协商,如果协商一致的,签订赔偿协议书;如果双方协商不成,可以向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达成一致意见的,签订调解书。希望以上内容能对你有所帮助,如果你还有其他问题可以点击下方按钮咨询,或者咨询专业律师。
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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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2-06 19:59
案件冻结资金
回复:要委托律师吗
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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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2-04 03:59
婚前财产是以房产证的时间为准的吗
回复: 结婚之前的财产跟结婚之后的财产归属是不一样,有些人的房子是在结婚之前购买,但房产证则是在结婚之后才办理得到,这时候就对于婚前财产界定存在着争议。一般房产证的日期不做参考,主要依据购房合同的日期判断是否在婚姻存续期内,如果有不再婚姻存续期内,则认定为个人财产。
根据《婚姻法解释三》第十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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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2-02 10:20
婚前财产是以房产证的时间为准的吗
回复:婚前的房子是以房产证日期为准,不动产登记簿是物权归属和内容的根据,也就是婚前的房子已经进行登记办了房产证的,以房产证为准。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婚前财产一定要公证吗?
如果您以为办理婚前财产公证的只是未婚夫妻,那可就错了。已婚夫妻也可办理婚前财产公证,只不过双方订立的协议内容只涉及各自的婚前财产,而不涉及婚后双方取得的财产。因此称作“婚前财产协议公证”。未婚夫妻各自的财产归属容易界定,不存在共同财产问题。而已婚夫妻要想做此项公证,就要取得配偶的完全同意,才能顺利办理。
(一)强烈建议去作婚前财产公证的情况:
1、婚前,一方出资购房,对方不出资,但购房合同、交款发票等手续全在对方名下的;
2、婚前双方(包括双方家里均有出资的情况)共同出资购房的;公证为共同财产的,可以写明各自占有整个房产的比例,可以各占50%,也可以根据出资比例确定。
(二)没有必要去作公证情况:
1、婚前一方已经取得产权证的。因为现在的规定婚前的财产永远是个人的,不会因结婚达到一定年限而转变。
2、婚后所住房屋为自己父母的房屋或是承租的公房,判决标准是以房屋产权证为准。因为这种情况下房子在谁名下就是谁的财产,所以离婚时该住房不是夫妻共同财产,不能分割。
3、婚前已经交付了全部房款,婚后才能拿到房产证的。这种情况并不以拿到房产证的日期来界定财产归属,否则显失公平。
4、婚前按揭购房,已办理了贷款手续,购房合同和银行的贷款合同都是以自己名义签的。这种情况下,房子是婚前个人财产,但婚后所还贷部分是夫妻共同财产,应补偿给对方一半,要注意的是:补偿的一半也仅是婚后还贷的钱,它仅限于本钱,并不包括房屋升值部分。
综上所述,婚前的房子是以房产证日期为准,不动产登记簿是物权归属和内容的根据。
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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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2-02 10:20
网络 威信群聊 有人发侮辱性发言,挑衅不怕赔钱。起诉流程该如何做?我愿意花2万律师费。律师 方面能帮解决 查ip抓人吗。败诉是否 对方付这2万
回复:要委托律师吗?
起诉侮辱诽谤罪,应当收集掌握当事人诽谤的证据,向法院直接起诉。要准备以下材料:
1)起诉状,弄清楚对方的基本登记信息(对方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电话等),可以自己写也可以找律师代写;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复印副本;
2)准备证据,自己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和对方发生纠纷的所有对你有利证据及复印件、及其他可能有帮助的证据及证人名单等;
3)带上诉讼费,到法院立案庭立案。
二、侮辱诽谤罪是自诉案件吗?
侮辱诽谤罪是属于自诉案件的,就是只有自己到法院进行起诉了,才会进行受理的,不过要是有严重危害社会秩序的那种的,就不用自诉了,而是公诉案件。
本罪在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捏造并散布一种虚构的事实,足以贬损他人人格、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
(1)须有捏造一种事实的行为,即诽谤他人的内容完全是虚构的。如果散布的不是凭空捏造的,而是客观存在的事实,即使有损于他人的人格、名誉,也不构成本罪。
(2)须有散布捏造事实的行为。所谓散布,就是在社会公开的扩散。
三、诽谤罪的处罚标准是什么?
诽谤罪的处理方式如下:
1、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
2、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3、通过信息网络实施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被害人向人民法院告诉,但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机构提供协助。
侮辱诽谤罪是自诉案件,要当事人自己向法院起诉,法院才会受理,但是遇到严重危害社会秩序的情况,就属于公诉案件,可以由检察院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侮辱诽谤罪侵犯的是公民的人格权,名誉权。
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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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2-01 16:22
醉酒驾驶摩托车追尾对方 对方写了谅解书 我已经办了取保候审 交警方面说是危险驾驶罪这种情况下会拘留吗
回复: 醉驾不需要谅解书,如果醉驾并引发交通肇事罪,积极赔偿并得到受害人书面谅解书的可酌情从轻减轻判决,是否判决缓刑由人民法院根据具体情节确定。
常见量刑情节的适用:对于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的,综合考虑犯罪性质、赔偿数额、赔偿能力以及认罪、悔罪程度等情况,可以减少基准刑的40%以下。没有人员伤亡是不会构成交通肇事罪的。如果是危险驾驶罪的话,这是行为犯,意思就是说只要你有醉酒驾驶行为,就要追究刑事责任,不论是否有被害人、是否取得谅解,所以不移交法院的可能性很低,除非案件事实不清或者证据不足。
(一)构成交通肇事罪的,可以根据下列不同情形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1)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可以在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可以在三年至五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3)因逃逸致一人死亡的,可以在七年至十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二)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事故责任、致人重伤、死亡的人数或者财产损失的数额以及逃逸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二、
醉驾的处罚程序是什么?
交警部门在查获醉驾行为后,会抽血化验,达到醉驾的标准后就会立案,对嫌疑人采取刑事拘留或取保候审的强制措施,然后在法定期限内直接起诉到检察院,再往后检察院会公诉到法院,由法院依法审判。关于醉酒驾驶处理流程要点:
(一)对有酒后驾驶嫌疑的当事人使用呼气式酒精测试仪进行检测;
(二)呼气检测结果达到或者超过醉酒驾驶标准的,对违法嫌疑人进行抽血检验体内酒精含量;
(三)血液检验报告显示违法嫌疑人体内酒精含量达到醉酒标准的,作为刑事案件立案侦查;
(四)对犯罪嫌疑人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五)对犯罪嫌疑人作出吊销驾驶证等行政处罚;
(六)醉驾事实被查清后,依法移送起诉。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三、
处罚醉驾有什么流程
醉酒驾驶机动车辆,吊销驾照,5年内不得重新获取驾照,经过判决后处以拘役,并处罚金;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辆,吊销驾照,(十)年内不得重新获取驾照,终生不得驾驶营运车辆,经过判决后处以拘役,并处罚金。
第九十一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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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1-28 16:59
当地教育局提前开学,可以举报吗?
回复:教育局发布紧急通知重申中小学寒假时间,要求各地各中小学校必须严格执行市教育局关于中小学放假时间的统一要求,义务教育阶段普通中小学,特教学校,幼儿园正式开学,禁止学校集体补课行为。
有类似违规行为的学校要立即纠正,并及时通知学生按原规定时间开学,对因学校擅自提前开学造成的一切不良后果由学校承担,并将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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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1-27 20:08
当地教育局提前开学,可以举报吗?
回复:法律分析:向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举报。投诉学校向当地教育局举报就可以。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第五十六条 学校违反国家规定收取费用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责令退还所收费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学校以向学生推销或者变相推销商品、服务等方式谋取利益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给予通报批评;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教科书审查人员参与或者变相参与教科书编写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教育行政部门根据职责权限责令限期改正,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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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1-27 20:08
昨晚一个微信好友发了个有关我的截图给我,是一个女生发的动态“帮一个探探认识朋友发,人挺大方的。这个
人鱼塘很深,大家小心。
而且有男朋友,钱多的可以去试试。
”里面的评论可想而知的难听。我不知道是谁会这样说我,也不知道发动态那个女的是谁。怎么找到她。她发的那个动态构成了什么罪?
回复:诽谤罪的诽谤行为,必须是情节严重的,而违反治安行政法规的诽谤行为,必须局限于尚不够刑事处罚的。民事性质的名誉侵权行为,不仅在违法程度上轻于诽谤犯罪行为以及违反治安行政法规的诽谤行为,而且还具有以下不同: (一)诽谤罪散布的必须是捏造的虚假的事实。如果散布的是客观存在的事实,虽然有损于他人人格、名誉,但不构成诽谤罪。而名誉侵权行为,即使所述的内容是真实的,但只要是法律禁止公开宣扬的,公开了将有损于他人人格、名誉,也可以构成名誉侵权。甚至叙述的事实愈真实,愈会加重侵权的程度。 (二)法人、团体、组织不能成为诽谤罪的犯罪对象。而在名誉侵权行为中,法人、团体、组织可以成为受害者。 (三)主观过错要求不同。诽谤犯罪行为的主观方面必须是直接故意;而名誉侵权的主观过错包括过失行为。此外,即使善意的检举、揭发、批评中有不实成分的,也不应以诽谤罪论处。 相关知识延伸阅读:什么是诽谤罪 诽谤罪是指故意捏造并散布虚构的事实,足以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 1、犯罪客体,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人格尊严、名誉权。犯罪侵犯的对象是自然人。 2、犯罪客观方面,本罪在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捏造并散布某种虚构的事实,足以贬损他人人格、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 3、犯罪主体,本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凡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 4、犯罪主观方面,本罪主观上必须是故意,行为人明知自己散布的是足以损害他人名誉的虚假事实,并且希望这种结果发生
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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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1-27 18:12
正月初八开学违法吗
回复:正月初八开学违法的。任何学校不得已任何理由提前开学。都是违法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本地实际提出中小学学期、寒暑假和学校作息时间安排的指导意见,严格控制学生在校学习时间。学校和教师不得占用节假日和休息时间组织学生上课和集体补课。
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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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1-27 17:21
我是一名初中生,有一个初中朋友借了我300块钱,现在手机关机了,又联系不上,我知道他是在骗我,怎么办?
回复:1、如果有共同的好友的话可以让好友帮忙传达或者是能否联系到其家人,如果都不行的话,那只能收集证据去法院起诉;2、到法院起诉还款对方欠钱不还找不到人的,如果有明确的被告,居住地址,联系方式法院就可以受理。由于债务人下落不明,法院在立案后一般采用公告送达的形式传唤债务人应诉。公告期届满,债务人不应诉时,法院即对借贷人关系明确的案件经审理后作缺席判决。民间借贷起诉状范本可参考。3、缺席判决后,尽管债务人下落不明,但是债权人可以向法院申请执行,法院会启动执行程序, 全国范围内查询被执行人的银行账户、支付宝账户、股票账户、房产财产线索, 将法院判决的款项执行回来。4、如果法院通过全国范围的执行还是无法查询到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债权人还可以申请欠款人上失信黑名单。
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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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1-27 15: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