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电视购物550元购买三盒膏药后,发现淘宝四盒只需265,满足七天无理由退货吗
回复:7天无理由退货规则是指从快件被签收的那个时间算起,收货人只要不满意就可以选择退货,但前提条件是,如果不是商品质量原因,要在不影响商品二次销售的情况下才可以退货。除特殊商品外,网购商品在到货之日起7日内无理由退货。
一、7天无理由退货规则是什么
从快件被签收的那个时间算起,收货人只要不满意就可以选择退货,但前提条件是,如果不是商品质量原因,要在不影响商品二次销售的情况下才可以退货。
七天无理由退货指商品到货日起7日内无理由退货,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除特殊商品外,网购商品在到货之日起7日内无理由退货。
二、7天无理由退货规则的法律依据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五条,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下列商品除外:
(一)消费者定作的;
(二)鲜活易腐的;
(三)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
(四)交付的报纸、期刊。除前款所列商品外,其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消费者退货的商品应当完好。经营者应当自收到退回商品之日起七日内返还消费者支付的商品价款。退回商品的运费由消费者承担;经营者和消费者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在我国新修订的《消费者保护权益法》当中规定,消费者在收到商品后7日内,有权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是大家要注意的前提是不能影响商品的第二次销售。如果自己给商家的产品造成了质量上的缺陷,那么商家也是可以不进行退货的。
综合
|
2023-02-21 21:00
去年二审判决书下来,已经一年了还在派出所关押 未移交监狱 这是为啥
回复:判刑后一直不送监狱的原因是看守所这边得等到一定人数之后才整批移送监狱,会拖延一些时间。
判决生效后送往监狱应该是在一个月左右,判决之日起十日内是上诉期,十天后判决才生效,判决生效后,法院会在十天内开具相应的执行文书送达看守所,再由看守所移送监狱。
如果剩余刑期在三个月以下的,直接在看守所执行,不用移送监狱,看守所会根据服刑年龄和年限进行分配监狱,不管判刑多少年,服刑时间还需要超过1年者,如未满18岁将分配至少管所服刑,如已满18岁者将分配至成年人监狱服刑,至于多久送监狱,看守所会根据送往人数决定时间,如果只有1人或者不到3人以上是需要等待时间的,有一定人数的时候就会送去监狱了,这个时间一般是法官宣判当天开始计算30天以后到半年时间。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三十条 不服判决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十日,不服裁定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五日,从接到判决书、裁定书的第二日起算。
刑事辩护
|
2023-02-20 12:10
您好,律师,欠债人欠我爸爸十万多元,现法院已到强制执行阶段,但是他名下没有财产,但是他儿子有房产,可以父债子还么
回复:您好,法律分析:债权人子女的财产不能作为债权人的共有财产来执行偿还债务,除非有证据证明是债权人恶意转移的财产。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后,法院可以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逾期被申请执行人仍不履行法院判决,法院可以依法查封、扣押、冻结、处分被执行人的财产;如果无财产可供执行的,也可以由法院采取限制高消费、加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等执行措施,以促使被执行人自觉早日履行生效法律文书。如果在法院采取了上述措施后,仍无法执行的,则可由法院裁定中止执行,等以后发现了被执行人或被执行人的财产后,可随时再恢复执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四十二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法院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人民法院决定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财产,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
第二百五十四条 人民法院采取本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规定的执行措施后,被执行人仍不能偿还债务的,应当继续履行义务。债权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财产的,可以随时请求人民法院执行。
债权债务
|
2023-02-20 08:29
有一个平台说要我完成刷单任务不完成会扣我款甚至上诉我是真的吗
回复:《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中认定传统虚假宣传具备四个特征:虚假宣传属于市场竞争行为,发生在商事活动过程中;主体应该是提供服务或者销售产品的商事经营者;虚假宣传内容涉及服务或者商品的客观要素,比如质量、性能、有效期限等;虚假宣传能够产生误解效果。随着互联网交易的多样性,上述虚假宣传行为限定范围显然过窄,虚假宣传成立只需要达到高度可能性即可。
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明确规定: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上述提到的“寄拍”行为本质上就是刷单刷好评,商家使用了不正当手段干预用户评价,属于虚假宣传,从这方面来看,有“寄拍”行为的商家已涉嫌违法。卖家通过“寄拍模特”发布虚假买家秀,实际上也是一种虚假的广告行为,既损害了消费者的权益,对于其他经营者也构成了不正当竞争。同样,如果明知道别人在刷单,依旧去协助的话,也涉嫌违反我国电子商务法、《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综合
|
2023-02-18 22:46
夜爬泰山担心出意外,携带了手电筒,有电击功能,以防身,后在泰安站被公安局带走
回复:不违法。防身手电筒带电击不违法,但使用过后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就犯法了。电棒按使用范围分为民用与警用;民用的个人持有肯定是不违法的。持有防身电棍不违法,但用以犯罪另当别论。在网上购买的高压电棍和持有防身都不算是违法,但是,这些威力极大的用品如果使用不当,是多少会带危险的。民用标准的购买限制和使用规范等方面,国家的相关部门都进行了更加规范的规定,保证防身用品真正用来防身。
防身手电是基于强光手电并且具有防身功能的专业手电。通过手电前方攻击头具有攻击致痛和制服等作用进行防身。通过高频率爆闪强光刺激对自身威胁者的眼睛自适应系统致盲进行防卫,此功能是最常用的一种防身功能。通过摄像手电的摄像功能对威胁自身安全的因素进行记录,日后可作为【法律依据】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
另外,又防身又不犯法的东西还有:防狼喷雾、电棒、短棍、钥匙、防割手套、酷棍、水壶、PVC管子。
终上所述,防身手电筒带电击并不违法,大家尽管放心。
【法律依据】:
《刑法》
第二十条
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综合
|
2023-02-15 13:11
夜爬泰山担心出意外,携带了手电筒,有电击功能,以防身,后在泰安站被公安局带走
回复:不违法。防身手电筒带电击不违法,但使用过后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就犯法了。电棒按使用范围分为民用与警用;民用的个人持有肯定是不违法的。持有防身电棍不违法,但用以犯罪另当别论。在网上购买的高压电棍和持有防身都不算是违法,但是,这些威力极大的用品如果使用不当,是多少会带危险的。民用标准的购买限制和使用规范等方面,国家的相关部门都进行了更加规范的规定,保证防身用品真正用来防身。
防身手电是基于强光手电并且具有防身功能的专业手电。通过手电前方攻击头具有攻击致痛和制服等作用进行防身。通过高频率爆闪强光刺激对自身威胁者的眼睛自适应系统致盲进行防卫,此功能是最常用的一种防身功能。通过摄像手电的摄像功能对威胁自身安全的因素进行记录,日后可作为【法律依据】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
另外,又防身又不犯法的东西还有:防狼喷雾、电棒、短棍、钥匙、防割手套、酷棍、水壶、PVC管子。
终上所述,防身手电筒带电击并不违法,大家尽管放心。
【法律依据】:
《刑法》
第二十条
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综合
|
2023-02-15 13:13
您好 这边是培训机构 在合同里面写了这样一句话 “甲方百分百保证乙方就业,否则退还全部学费“ 想咨询合同里面这么写 有没有不适当的问题,谢谢律师
回复:您好,订立合同的合理方式具体如下:
1、格式条款需要以合理的方式作出特别提示或说明的,仅限于免责条款和限责条款,其他格式条款不需要特别提示或说明;
2、免责条款和限责条款的特别提示或说明必须在合同订立时作出;
3、特别提示或说明的具体方式包括文字、符号、字体等特殊标识,以及合同对方要求的特殊说明;
4、特别提示或说明所采用的特别标识必须足以引起对方的注意;
5、格式条款提供者应当对其履行的合同提示和说明义务承担举证责任。
根据法律相关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一、什么是格式合同
格式合同就是指包含格式条款的合同。格式条款是指: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去提示对方注意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等与对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
二、格式条款的说明说明义务
按法条的要求,格式条款提供者应当采取合理的方式提示对方注意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等与对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从法条描述可以看出,格式条款提供者应当主动履行提示义务。如上所述,格式条款是指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格式条款提供者可能对格式条款已经反复打磨N次了,但对方可能在签合同前并没有充裕的时间去考虑合同条款,这样对对方来说可能存在不公平的地方,所以基于公平原则,法律要求格式条款提供者应提醒对方注意对其不利的地方。
劳动纠纷
|
2023-02-14 15:56
五年前的交通死亡事故。五年前司机帮老板开车撞死人,负事故主要责任,取得谅解,监外执行。现在,五年过去了,死者家属又要起诉,那么,现在司机还有事吗?
回复:交通事故已经赔偿五年后是不能在起诉的。一般的申诉期限是六个月,交通事故赔偿5年期满的,是不能申诉的。一般的申诉期限是六个月。
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五条规定,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提出;有本法第二百条第一项、第三项、第十二项、第十三项规定情形的,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第二百零三条规定,当事人申请再审的,应当提交再审申请书等材料。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再审申请书之日起五日内将再审申请书副本发送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应当自收到再审申请书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提交书面意见;不提交书面意见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查。人民法院可以要求申请人和对方当事人补充有关材料,询问有关事项。
交通事故
|
2023-02-14 19:23
我开了一家小型超市,2023年1月30号有人在我的超市购买了一袋6元钱的面条(他保存有购物小票),回家后微信告诉我面条过期,要求赔偿1000元,我在微信上与其联系,提出10倍赔偿,他说不行,要求我赔偿1000元,我没有同意,他将我起诉至法院,法院下达了传票,3月1号开庭。我与他之间有微信聊天记录,微信上他说买的面条过期了,并拍了一个照片(照片上的生产日期是2022年3月17号,常温保存4个月,冷藏保存8个月),面条没吃,没有造成人身伤害,请问法院会支持我赔偿他1000元吗?我可以不去开庭吗?
回复:最新《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
食品变质索赔标准1000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近些年,我国的第三产业发展迅猛,提供饮食服务的商家随处可见,但在带给消费者方便和快捷感受的同时,有些不良经营者偷偷售卖过期、变质食品,赚取黑心钱,消费者一旦不慎购买食用,将对身体健康造成危害,为此,国家加大了对这一不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制定了专门的惩处措施,那么,食品变质索赔标准1000的相关规定是什么呢?
不管消费者所购商品价格为多少,若购买了质量有问题的商品,都是有权维护消费者自身权益的。
一、《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本法另有规定外,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民事责任:
(一)商品存在缺陷的;
(二)不具备商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而出售时未作说明的;
(三)不符合在商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商品标准的;
(四)不符合商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的;
(五)生产国家明令淘汰的商品或者销售失效、变质的商品的。
二、《产品质量法》的相关规定
销售者不得销售国家明令淘汰并停止销售的产品和失效、变质的产品。售出的产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销售者应当负责修理、更换、退货;给购买产品的消费者造成损失的,销售者应当赔偿损失:
(一)不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而事先未作说明的;
(二)不符合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的;
(三)不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的。
销售失效、变质的产品的,责令停止销售,没收违法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销售产品货值金额二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
最新《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
因此,该规定比2009年实施的《食品安全法》新增了一千元的“保底”惩罚性赔偿和可选择主张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的规定,换言之,生产者或销售者一旦触犯《食品安全法》,其面临的赔偿金额至少为一千元。
综上所述,关于食品变质索赔标准1000的相关规定,不论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还是《食品安全法》都有着具体标准,凡是销售失效、变质商品的经营者,处以产品价值金额两倍以下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同时,消费者可要求支付10倍价款或3倍损失的赔偿金,赔偿金额最低为1000元。
综合
|
2023-02-10 12:11
我跟一个女孩在熟悉后见面,当晚在酒店吵架,我把她衣服脱了亲吻了私密部位,但最后并没有发生性行为,当时她没有报警,而且之后我们又和好了,还自愿发生过性关系,最近又吵架了,她说要报警,现在报警的话会怎么判?(我18,她23)
回复:构成猥亵罪。
【法律意见】
男女自愿发生性关系的,不属于强奸,无法构成强奸罪名。女方反告强奸,强奸证据链无法构成的,不会有法律上的责任。关键是如何证明自愿或者半推半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 或者故意与不满14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强奸罪的客观行为为表现为违背妇女意志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强迫,不仅包括各种暴力、胁迫手段,还包括麻醉、灌醉、欺骗、诱惑等手段。如果男女热恋,可以证实二人正属于恋人关系的:当该男子与女朋友发生性行为,事后女朋友反悔的,一般来说,不算强奸罪。在21世纪中国的司法实践中,对于恋人间的性行为一般处理原则都是:慎用刑法里的强奸罪。发生性行为时,如果女子当时半推半就,而事后又后悔的;如果男性可以证明当时女子确实属于“半推半就”,则不属于强奸罪;如果男性无法证明当时女子属于“半推半就”,而女子却有证据证明该性行为违背了自己意志,则可以按强奸罪论处。
婚姻
|
2023-02-08 23:53
十七岁孩子被四个成年人打了,鼻梁骨折会是什么罪
回复:殴打致人鼻骨骨折属于什么罪?
属于故意伤害罪,符合犯罪主体要件的行为人,在伤害故意支配下实施了伤害行为,造成他人身体伤害,达到轻伤程度的,即可认定为故意伤害罪的既遂。故意伤害造成重伤的,包含两种情况:一是行为人明显只具有轻伤的故意,但过失造成重伤;二是行为人明显具有重伤的故意,客观上也造成了重伤。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的,是典型的结果加重犯。故意伤害没有致人死亡的,不得认定为故意伤害致死的未遂犯。故意伤害致死的成立,客观上要求伤害行为与死亡结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主观上要求行为人对死亡没有故意,但具有预见可能性。既然是伤害致死,当然应将死亡者限定为伤害的对象,即只有导致伤害的对象死亡时才能认定为伤害致死。但对于伤害的对象不能作僵硬的理解,尤其应注意事实认识错误的处理原则。
二、故意伤害罪构成条件是怎样的?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身体权,所谓身体权是指自然人以保持其肢体、器官和其他组织的完整性为内容的人格权。
应注意的是,本罪侵害的是他人的身体权,因此,故意伤害自己的身体,一般不认为是犯罪。只有当自伤行为是为了损害社会利益而触犯有关刑法规范时,才构成犯罪。例如,军人战时自伤,以逃避履行军事义务的,应按本法第434条追究刑事责任。
(二)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实施了非法损害他人身体的行为。
1、要有损害他人身体的行为
损害他人身体的行为的方式,既可以表现为积极的作为,亦可以表现为消极的不作为。前者如拳打脚踢、刀砍枪击、棒打石砸、火烧水烫等;后者则如负有保护幼儿责任的保姆不负责任,见幼儿拿刀往身上乱戳仍然不管,结果幼儿将自己眼睛刺瞎的行为,就可构成本罪。既可以由自己实施,又可以利用他人如未成年人、精神病人实施,还可以利用驯养的动物如毒蛇、狼犬等实施。既可以针对人身的外表,造成外部组织的残缺或容貌的毁坏,又可以针对人体的内部,造成内部组织、器官的破坏,妨碍其正常的功能活动。总之,无论是直接由本人实施还是间接实施,亦无论是针对何种部位,采取什么样的方式,只要出于故意,能造成他人的人身健康伤害,即可构成本罪。
2、损害他人身体的行为必须是非法进行的
如果某种致伤行为为法律所允许,就不能构成故意伤害罪,如正当防卫造成伤害而未过当的,医生对病人截肢治病等。经被害人同意的伤害,是否合法,要做具体分析。如果被害人的同意是为了达到危害社会的目的,这种同意不能排除伤害行为的非法性;如果这种同意是为了有益于社会的目的、则可以排除他人伤害行为的非法性。对于具有激烈对抗性体育运动项日中发生的伤害行为是否具有合法性,也应作具体分析。如果这种致伤动作本身为该项运动项目的规则所允许,这种伤害一般不能认为具有刑法上的非法性。如在足球比赛时,依据“合理冲撞规则”所实施而引起伤害的动作,一般不认为是伤害罪:如果比赛中动作粗鲁,明显违反规则要求,具有伤害他人身体故意的,也应按故意伤害罪论处。
3、损害他人身体的行为必须已造成了他人人身一定程度的损害,才能构成本罪
只是一般性的拳打脚踢、推拉撕扯,不会造成伤害结果的,则不能以本罪论处。所谓轻伤,是指由于物理、化学及生物等各种外界因素作用于人体,造成组织、器官结构的一定程度的损害或部分功能障碍,尚未构成重伤又不属于轻微伤害的损伤。鉴定应当以外界因素对人体直接造成的原发性损害及后果包括损伤当时的伤情、损伤后引起的并发症和后遗症等全面分析、综合评定。
所谓重伤,是指使人肢体残废或者毁人容貌,丧失听、视觉或者其他器官功能以及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重大损伤。
(三)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并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其中,已满14周岁末满16周岁的自然人有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行为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四)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造成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结果,而希望或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在一般情况下,行为人事先对于自己的伤害行为能给被害人造成何种程度的伤害,不一定有明确的认识和追求。无论造成何种程度的结果都在其主观犯意之内,所以,一般可按实际伤害结果来确定是故意轻伤还是故意重伤。故意轻伤的犯罪还存在犯罪未遂问题。但对重伤意图非常明显,例如企图严重毁容,并已着手实施的行为,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即使未造成任何实际伤害,也应按故意重伤罪(未遂)定罪量刑。
在故意伤害致死情况下,行为人主观上存在混合罪过形式,即同时具有伤害故意和致人死亡的过失,这是区别故意伤害致死同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死同过失致人死亡的主要标志。
在日常生活中,只要是犯罪行为人殴打他人的行为,造成了轻伤以上的伤害的,就是要以故意伤害罪来定罪处罚的,其实在故意伤害的案件处理中,行为人的行为造成的损害不同,此时受到的刑事处罚也是不同的。
刑事辩护
|
2023-01-30 19: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