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房租拆迁,已经签子按手印的合同如果拆迁补偿不合理可以更改吗?要怎么操作?
回复:您好,如果您已经签署了房租拆迁补偿协议并且按下了手印,那么您的权利和义务已经确定。如果您认为拆迁补偿不合理,您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进行操作:
1.与拆迁方协商:您可以与拆迁方进行协商,尝试达成更合理的补偿协议。
2.申请仲裁:如果协商无果,您可以向当地仲裁机构申请仲裁,要求重新评估拆迁补偿。
3.提起诉讼:如果仲裁也无法解决问题,您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重新评估拆迁补偿。
您选择哪种方式,都需要准备好相关证据和材料,以支持您的主张。同时,建议您咨询专业律师的意见,以确保您的权益得到最大保障。
拆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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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4-16 08:21
律师您好。我是位于济南市济阳区回河街道的一个拆迁安置人员,因为当时上班年龄也小,我们这边签了拆迁合同,但是最后我一个两层的二层楼换了40平米的安置房,再要面积需要花钱购买,我觉得很不合理,应该怎么更改拆迁合同索要合理的安置房屋面积或者赔偿
回复:您好,房屋拆迁选择产权调换的安置面积计算方式是:被拆迁人均建筑面积超过40平方米的,按照应安置人口人均40平方米的标准计算安置面积,超出部分采用货币补偿;被拆迁人均住房面积在40平方米以下的,按照人均40平方米补足计算安置面积。
1、住宅用房的拆迁补偿安置实行产权调换和货币补偿的方式,被拆迁人可以自行选择补偿安置方式。被拆迁人选择产权调换方式安置的,其应安置面积按以下规定计算与认定:被拆迁住房的人均建筑面积超过40平方米的,按应安置人口的人均40平方米的安置标准计算其应安置面积,超出部分实行货币补偿;被拆迁住房的人均建筑面积在40平方米以下的,可以按应安置人口人均40平方米补足计算其安置面积。
2、城市房屋拆迁补偿的面积,按照房屋的建筑面积计算,房屋建筑面积以房屋权属证书记载为准。拆迁当事人认为房屋权属证书记载面积与实际面积不一致的,应当以依法设立的房屋面积鉴定机构实际测量的面积为准。
3、用于拆迁安置产权调换的住宅房屋,每户房屋产权建筑面积不得低于45平方米。对私有住宅房屋产权建筑面积低于45平方米,他处无住房并持有城市居民生活保障金领取证的被拆迁人,按不低于45平方米产权建筑面积的标准户型进行安置。45平方米以内的差价款由拆迁人承担,被拆迁人不再支付;超过45平方米不足60平方米的,由被拆迁人按实际成本价结算,超过60平方米的由被拆迁人按市场价结算。拆迁已丧失劳动能力或者没有生活来源的残疾人的住宅房屋,应给予照顾。具体办法由市、县人民政府确定。
二、城市房屋拆迁补偿计算范围
1、夫妻一方户口在本市市区以外的,按两人安置;
2、原属被拆除房屋使用人,因服兵役、劳教、服刑(被注销城市户口的除外)、入学、入托已迁出拆迁范围的;
3、独生子女并领取独生子女证的,按两人安置;
4、孤寡老人,按两人安置;
5、公告发布后,因出生、死亡、婚姻和按政策规定需入户、分户和注销户口的,按实际增减人数安置。
拆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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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4-14 22:31
律师您好。我是位于济南市济阳区回河街道的一个拆迁安置人员,因为当时上班年龄也小,我们这边签了拆迁合同,但是最后我一个两层的二层楼换了40平米的安置房,再要面积需要花钱购买,我觉得很不合理,应该怎么更改拆迁合同索要合理的安置房屋面积或者赔偿(另:我的独立户口,成年未婚,家里没有老人就我自己了)
回复:您好,房屋拆迁选择产权调换的安置面积计算方式是:被拆迁人均建筑面积超过40平方米的,按照应安置人口人均40平方米的标准计算安置面积,超出部分采用货币补偿;被拆迁人均住房面积在40平方米以下的,按照人均40平方米补足计算安置面积。
1、住宅用房的拆迁补偿安置实行产权调换和货币补偿的方式,被拆迁人可以自行选择补偿安置方式。被拆迁人选择产权调换方式安置的,其应安置面积按以下规定计算与认定:被拆迁住房的人均建筑面积超过40平方米的,按应安置人口的人均40平方米的安置标准计算其应安置面积,超出部分实行货币补偿;被拆迁住房的人均建筑面积在40平方米以下的,可以按应安置人口人均40平方米补足计算其安置面积。
2、城市房屋拆迁补偿的面积,按照房屋的建筑面积计算,房屋建筑面积以房屋权属证书记载为准。拆迁当事人认为房屋权属证书记载面积与实际面积不一致的,应当以依法设立的房屋面积鉴定机构实际测量的面积为准。
3、用于拆迁安置产权调换的住宅房屋,每户房屋产权建筑面积不得低于45平方米。对私有住宅房屋产权建筑面积低于45平方米,他处无住房并持有城市居民生活保障金领取证的被拆迁人,按不低于45平方米产权建筑面积的标准户型进行安置。45平方米以内的差价款由拆迁人承担,被拆迁人不再支付;超过45平方米不足60平方米的,由被拆迁人按实际成本价结算,超过60平方米的由被拆迁人按市场价结算。拆迁已丧失劳动能力或者没有生活来源的残疾人的住宅房屋,应给予照顾。具体办法由市、县人民政府确定。
二、城市房屋拆迁补偿计算范围
1、夫妻一方户口在本市市区以外的,按两人安置;
2、原属被拆除房屋使用人,因服兵役、劳教、服刑(被注销城市户口的除外)、入学、入托已迁出拆迁范围的;
3、独生子女并领取独生子女证的,按两人安置;
4、孤寡老人,按两人安置;
5、公告发布后,因出生、死亡、婚姻和按政策规定需入户、分户和注销户口的,按实际增减人数安置。
拆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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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4-14 22: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