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证上增加名字。但是没有继承权可以吗?
回复:房产证能加别人的名字。全款购买的在房产证上加名字可以直接交纳手续费,向房产交易中心添加共有人;贷款购买的在房产证上加名字需要办理赠与公证,经该房贷款银行同意携带身份证、户口本、公证书等到房产交易中心,补交相应产权部分税费添加共有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一条
以出让或者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颁发土地使用权证书。
在依法取得的房地产开发用地上建成房屋的,应当凭土地使用权证书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核实并颁发房屋所有权证书。
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更换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办理。
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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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1-08 21:25
房租租房合同未到期,提前一个月跟房东退房,房东不退押金
回复:租房提前退房房东不退押金时,可以尝试与房东协商。但是如果房屋租赁合同明确约定租赁期限届满时才能退还押金,那么房东不太可能退押金。提前退租可能还涉及违约责任的承担。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八条的规定,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第七百零四条规定,租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八条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民法典》第七百零四条
租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
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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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24 20:12
兄弟之间的财产分割,被一方占有,另一方有权要回属于自己的吗
回复:1、兄弟财产分割协议法律效应是只要是当事人意思表示、没有处分他人财产、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或禁止性规定的,就自全体协议人签字时起效。
2、公证不是民事协议“生效”的必要条件,只是公证后可以使民事协议的效力更强,经过公证后的协议,将来有纠纷到法院时,法院一般会直接采纳为证据,不用再质证,除非有相反证据证明公证错误。
3、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八条 【以欺诈手段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四十六条 【虚假表示与隐藏行为的效力】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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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8-30 20:21
我在五月初进入一家公司,在五月二十三号公司因为涉嫌诈骗全部被逮,现在我已经取保候审,我的工资应该怎么办,可以让他们赔偿精神损失费,劳务费吗
回复:法律分析:
1、法院通知刑事案件的被告人带保证人到法院,应当是办理取保候审手续,不是开庭。2、刑事案件中,在公安机关、检察院已经办理取保候审的,到法院后,法院认为符合取保候审条件,需要再次办理取保候审手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七十七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也可以协商解决
调解原则适用于仲裁和诉讼程序。
第七十八条 解决劳动争议,应当根据合法、公正、及时处理的原则,依法维护劳动争议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审核通过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第六十八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
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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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5-28 18:09
二手房买卖,原房屋有租约,但是二手买卖合同上注明租约到期时间为2023年3月27日,现房子已过户,但是不能交接,原房主未赔偿租客放款,原租客不肯办理。
回复:在您的情况下,由于原房屋有租约,因此买卖双方需要在签订二手买卖合同时对租赁情况进行清晰的定义和确认。如果在该合同中注明租期到期日为2023年3月27日,则表明在此日期之前,该房屋的使用权属于租户,买卖双方暂时不能将房屋交接给买方。
在这种情况下,建议您首先与原房主进行联系,确认具体的租赁情况及租客的迁出计划。如果租客不肯办理搬离手续,您可以向房主提出赔偿要求,以资补偿您因不能立即使用该房屋而遭受的损失。如果房主不同意进行赔偿,则您可以寻求法律途径来帮助您解决问题。
需要注意的是,对于租房合同,租客有权享有租赁权益,包括合法使用该房屋,拥有相应的居住安全和卫生条件等。在房屋买卖过户时,需要注意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租客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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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4-25 16:20
你好,我想咨询一下,我在山东省青岛市市北区颐高数码广场二层租了一间商铺,租赁关系是与房东签订的合同,房租交给了房东,这时颐高数码广场的管理层让我交房屋押金,请问这押金收的合理吗?
回复:你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合同是依法成立、履行、变更和终止,合同双方应当遵循自愿、平等、有偿、诚信的原则;同时规定,房屋租赁合同应当写明房屋押金的数额、用途、退还条件等。
据此,一般来说,商铺租赁的押金主要是用于保障租客在使用期内不损坏房屋和设备设施的情况下顺利返还房屋,因此商场所收取的押金应该发生在租赁签订以及租金支付之前,且租金和押金的金额应该在合同中约定明确。
如果颐高数码广场的管理层收取的押金并没有在合同中得到合理规定,或者其收取的押金是在租赁合同签订之后,并且未经明确告知而另外收取的,那么这种押金收取的行为可能是不合法的。你可以要求其出示相关合法依据,或向当地有关部门进行咨询或投诉。
在签署房屋租赁合同时,请尽量了解相关的法律法规和租赁规定,保障自己的权益,避免不必要的纠纷和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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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4-23 17:21
买房约定返现,后未履行,现抵车位一个以返还部分返现金额,我想让你们帮我看看他们给的协议有问题吗
回复:只要有合同等证据能够证明购房者的说法,就可以通过法律诉讼维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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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4-20 19:03
买房子贷款30年,需要有人担保吗?
回复:贷款买房并不一定需要担保人,这是视情况而定的。如果借款人的综合资质很好,那去贷款买房就不需要担保人; 如果借款人的资质不够好,在某些方面没有达到条件,那去贷款买房的话,银行或贷款机构就会要求借款人提供可靠的担保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一条,第三人提供担保,未经其书面同意; 债权人允许债务人转移全部或者部分债务的,担保人不再承担相应的担保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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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4-09 18:22
大姑姐再婚背着婆家给前任儿子买房,写父母名子合理吗?
回复:这个问题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如果大姑姐的前任丈夫已经同意将房产转让给他们的儿子,并且大姑姐的父母也同意将房产写在他们的名下,那么这种做法是合理的。但是如果大姑姐的前任丈夫不同意或者大姑姐的父母也不同意,那么这种做法可能会引起法律纠纷。此外,如果大姑姐的婆家对此事有异议,也可能会引起家庭矛盾。因此,建议在进行此类操作之前,应该与相关人员进行充分沟通和协商,以避免不必要的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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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4-02 01: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