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 ,电动车碰到老人 ,脚伤筋了,在家休养了三个月,没有医院证明 对方要求5万误工费的赔偿 ,交警那边案子没有出责任认定书,这样拖着不定责对谁有利呢
回复:你好,双方协商清楚是能够索赔,但交通肇事没有责任认定书是无法向保险公司索赔。条件允许的的话,请自行积极要求交警部门就交通事故出具责任认定书。
《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64条规定,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以下内容:
(一)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车辆、道路和交通环境等基本情况;
(二)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经过;
(三)道路交通事故证据及事故形成原因的分析;
(四)当事人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及责任或者意外原因;
(五)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名称和日期。
一、车祸受伤没有认定书能否获赔
如果无过错方并没有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交警没有证据判定责任认定的),那么伤者应该收集证人证言证明自己被主要责任方车辆撞到伤害到的证据,向机动车驾驶员(保险公司)追偿。证据包括车祸见证人、处理交通事故的交警调查记录以及医院的就诊记录等。同时还要说明,虽然没有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但并不影响向事故造成人追究民事赔偿。交通肇事赔偿包括护理费费、医疗费、误工费以及伤残工具费等(如果车祸造成一定的伤残等级,应当及时申请交通事故伤残鉴定。一般处理交通事故的交警会提前告知家属进行伤残鉴定)。
如果是有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而没有对伤员进行伤残等级鉴定,应该如何索赔?
伤残等级鉴定是建立在达到符合鉴定标准的前提下进行的鉴定,如果伤员达到了鉴定标准而不去鉴定的话,在向交通事故主要责任人追偿时自然就会因没做伤残鉴定而损失了伤残鉴定标准赔偿的赔偿款。而仅仅得到医院的医疗费护理费和误工费,因为没有做伤残鉴定,即使因为车祸导致的永久性残疾也不会得到应得的伤残赔偿费和伤残护理费和器具费等。
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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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2-14 09:59
律师您好,前年年底左右我朋友在我这拿了一万多的大米外出售卖,债务折算总共13000元,去年我去他家他还了3000,并写下一份说明于2022年3月底结清,可是至今还有一万元尚未归还,我这起诉的话成功的可能性大吗(现在手头上还保留他的说明)跟转账记录
回复:您好,可以起诉。
一、欠款如何起诉
1、起诉欠债起诉的流程如下:
(1)原告必须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副本及能证明借贷与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2)人民法院接受原告提交的文件、材料,并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予以立案;
(3)法院将原告的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
(4)被告作出书面答辩;
(5)开庭审理;
(6)法院做出判决。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依照法律的规定,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二、欠钱不还犯罪吗
1、欠钱不还一般不构成犯罪,借钱还不起属于民事纠纷,不属于犯罪行为。但是如果借款人在法院判决后,有能力还钱而拒不执行的,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需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2、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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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2-13 15:36
二次醉驾能否判社区矫正
回复:对二次醉驾怎么处罚?
不论饮酒驾驶、醉酒驾驶,一旦被查处,违法行为将伴随驾驶人终生;经学习恢复驾驶资格后,不分何时何地,不管间隔多长,再次饮酒驾驶均属“二次酒驾”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1、构成危险驾驶罪的,可以在一个月至二个月拘役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危险驾驶行为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3、对于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被告人,应当综合考虑被告人的醉酒程度、机动车类型、车辆行驶道路、行车速度、是否造成实际损害以及认罪悔罪等情况,准确定罪量刑。对于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予定罪处罚;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
二、律师怎么给醉驾案件做辩护?
当事人在涉嫌危险驾驶罪以后,其近亲属应当及时委托律师进行辩护。为了从轻、减轻处罚,当事人委托专业律师辩护很有必要。律师可以从犯罪事实是否属实、醉酒程度、机动车类型、车辆行驶道路、行车速度、是否造成实际损害、是否有自首、坦白、立功情节、是否是初犯、偶犯、是否有悔罪表现、是否当庭认罪以及能否适用缓刑等角度全方位、立体辩护。
综上所述,醉驾将面临刑事责任,属于比较严重的情况,当事人被处罚后如果因为醉驾再次被交警查获,这样判处拘役应当在三个月以上,对于二次醉驾的,原则上不判处缓刑,必须是要实际服刑。醉驾的最高处罚就是六个月的拘役。
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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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2-13 15:35
二次醉驾,如何判?能不能社区矫正?
回复:对二次醉驾怎么处罚?
不论饮酒驾驶、醉酒驾驶,一旦被查处,违法行为将伴随驾驶人终生;经学习恢复驾驶资格后,不分何时何地,不管间隔多长,再次饮酒驾驶均属“二次酒驾”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1、构成危险驾驶罪的,可以在一个月至二个月拘役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危险驾驶行为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3、对于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被告人,应当综合考虑被告人的醉酒程度、机动车类型、车辆行驶道路、行车速度、是否造成实际损害以及认罪悔罪等情况,准确定罪量刑。对于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予定罪处罚;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
二、律师怎么给醉驾案件做辩护?
当事人在涉嫌危险驾驶罪以后,其近亲属应当及时委托律师进行辩护。为了从轻、减轻处罚,当事人委托专业律师辩护很有必要。律师可以从犯罪事实是否属实、醉酒程度、机动车类型、车辆行驶道路、行车速度、是否造成实际损害、是否有自首、坦白、立功情节、是否是初犯、偶犯、是否有悔罪表现、是否当庭认罪以及能否适用缓刑等角度全方位、立体辩护。
综上所述,醉驾将面临刑事责任,属于比较严重的情况,当事人被处罚后如果因为醉驾再次被交警查获,这样判处拘役应当在三个月以上,对于二次醉驾的,原则上不判处缓刑,必须是要实际服刑。醉驾的最高处罚就是六个月的拘役。
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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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2-13 15:45
劳动合同
回复:具体咨询什么事情?
劳动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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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2-10 17:11
我的母亲年前骑车与顺丰快递车相撞,手指指骨骨折,交警出具责任认定书为同等责任,医院说不需要住院,买支架辅助固定修养,一共开具建议休息时间为90天,但我母亲为厨师,右手小拇指指骨骨折无法使她握刀正常工作,实际误工时间远超90天,但现在对方保险公司说只赔偿2个月的误工,我想咨询一下这种情况应该怎么处理。如何起诉的话是不是需要去司法鉴定伤情?
回复:没有伤亡可以不做,但凡是交通事故中涉及到人身伤亡的,都需要做司法鉴定。受伤人员在医疗终结之后,可以通过向办案的交警机关申请,由交警机关委托法医鉴定机构;还可以在人民法院起诉立案后的举证期限内,向法院申请委托进行鉴定。
交通事故要做司法鉴定吗?
随着用车人士的增加,交通事故数量与日俱增,有关交通事故诉讼案也越来越多,因为在交通事故中必然会有发生伤残等,所有在这类诉讼中,司法鉴定的证据就越来越受到人们的重视,那么有一些人们就会疑问,交通事故要做司法鉴定吗?达到什么样的程度才有必要做鉴定呢?
一、交通事故要做司法鉴定吗?
没有伤亡可以不做,但凡是交通事故中涉及到人身伤亡的,都需要做司法鉴定。受伤人员在医疗终结之后,可以通过向办案的交警机关申请,由交警机关委托法医鉴定机构;还可以在人民法院起诉立案后的举证期限内,向法院申请委托进行鉴定。
在交通事故诉讼案中,做司法鉴定是一个非常必要的程序,受伤人员在医疗终结之后,可以通过向办案的交警机关申请,由交警机关委托法医鉴定机构;还可以在人民法院起诉立案后的举证期限内,向法院申请委托进行鉴定。
通过交警机关委托鉴定的,根据公安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三十七条的规定,由办案的交警机关或其上一级机关直接委托具备资格的鉴定机构进行,无须事先通知其他当事人。 通过法院委托鉴定的,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当事人应当在举证期限内提出鉴定申请。该申请经人民法院同意后,双方当事人可以协商确定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和鉴定人员,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指定。 第二十五条 当事人申请鉴定,应当在举证期限内提出。符合本规定第二十七条规定的情形,当事人申请重新鉴定的除外。
对需要鉴定的事项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在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限内无正当理由不提出鉴定申请或者不预交鉴定费用或者拒不提供相关材料,致使对案件争议的事实无法通过鉴定结论予以认定的,应当对该事实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十六条 当事人申请鉴定经人民法院同意后,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有鉴定资格的鉴定机构、鉴定人员,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指定。
第二十七条 当事人对人民法院委托的鉴定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有异议申请重新鉴定,提出证据证明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
(一)鉴定机构或者鉴定人员不具备相关的鉴定资格的;
(二)鉴定程序严重违法的;
(三)鉴定结论明显依据不足的;
(四)经过质证认定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的其他情形。
对有缺陷的鉴定结论,可以通过补充鉴定、重新质证或者补充质证等方法解决的,不予重新鉴定。
第二十八条 一方当事人自行委托有关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另一方当事人有证据足以反驳并申请重新鉴定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 在法院诉讼当中,当事人对以上两种途径取得的首次法医鉴定结论有异议的,均可以依法申请重新鉴定或补充鉴定,但申请重新鉴定必须符合相关的法定条件。
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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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2-10 15:41
恋爱期间钱财也要回吗
回复:分手后男方索要给女方的钱,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依法不予支持;但是如果分手后是要求返还恋爱期赠与的贵重物品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返还。
法律依据:
根据2021年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权债务终止:
(一)债务已经履行;
(二)债务相互抵销;
(三)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
(四)债权人免除债务;
(五)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
(六)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合同解除的,该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
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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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2-10 17:48
恋爱期间 女方以各种理由要求 分手后可以要回吗
回复:分手后男方索要给女方的钱,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依法不予支持;但是如果分手后是要求返还恋爱期赠与的贵重物品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返还。
法律依据:
根据2021年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权债务终止:
(一)债务已经履行;
(二)债务相互抵销;
(三)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
(四)债权人免除债务;
(五)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
(六)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合同解除的,该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
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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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2-10 17:46
律师,您好!我母亲在工厂里工作十八年,工厂也没有跟她签劳动合同,养老保险也只交了六年。今年,工厂把我母亲辞退了,说她到退休年龄了。今年53
回复:您好,工作十八年没签合同没交社保被辞退的补偿需要向劳动者支付双倍的工资以及双倍的离职补偿金。因为未签署劳动合同和不缴纳社保都是违法行为。离职补偿金的数额参照劳动者上一年度的平均月收入乘以工作年限来计算。
离职补偿金的发放条件(1)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2)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3)用人单位提前解除事实劳动关系的;(4)用人单位以暴力、胁迫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导致劳动者辞职的;(5)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导致劳动者辞职的;(6)用人单位拒不支付加班加点工资或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7)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8)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9)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10)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必须裁减人员而解除劳动合同的;(11)劳动合同期内用人单位破产或者解散的;(12)劳动合同终止,地方有特殊规定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的。
劳动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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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2-09 14:34
律师您好,朋友想用我的身份证去贷款,该怎么签合同,以避免朋友将来欠钱不还我来承担法律责任?
回复:您好,最妥当的办法就是不帮朋友贷款,这样风险很大,如果朋友不按时打钱给你还银行,银行到时会起诉你,还可能冻结你账户、查封房产等。
如果金额巨大,建议让你朋友在以你名义贷款时用他的房产提供抵押担保,这样对你才有保障。
需要注意的是转给朋友钱时一定要通过银行账户转账而且你必须备注是借用。
借条可参考如下:
借 条
xxx今向某某某借钱xxx元整用于xxxx,通过xxx银行账户转账;月利率多少,将于 年 月 日向某某某还本付息。
如逾期未还本付息,xxxx将承担某某某因此产生纠纷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鉴定费。
特立此据。
借款人:xxx(正楷签名+手印)
日期:
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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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2-09 11:52
问下如果做虚假资料向银行进行贷款,贷款金额30万是否违法?这个金额属于重判还是轻判范畴?目前未实际取得贷款款项,还在准备资料过程中,只是和中介公司签署了代办合同,这种前期阶段是否已经涉嫌违法?
回复:贷款提供虚假资料:
1、如果企业借款人不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向贷款人提供虚假材料申请贷款的,由贷款人责令改正;
2、情节特别严重或逾期不改正的,由贷款人停止支付借款人尚未使用的贷款,并提前收回部分或全部贷款;
3、如果企业借款人采取欺诈手段骗取贷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伪造材料罪与伪证罪的区别:
1、犯罪主体不同。伪造罪中的犯罪主体,是刑事诉讼参与人,包括证人、鉴定人、记录人及翻译人员;而本罪的犯罪主体,主要是从事资产评估、验资或验证的评估师、注册会计师、审计师等;
2、侵犯的客体不同,伪证罪侵犯的客体是公民的人身权利和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而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工商企业的管理活动;
3、行为的表现方式不同,伪证罪,其行为人行为方式表现在刑事案件的侦查、审判过程中、故意出具虚假的证言、鉴定结论以及翻译文件等。而本罪中,行为人的行为是在公司申请登记或公司经营的验资、验证过程中,所出具的虚假证明文件也都是有关公司成立、经营等内容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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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2-06 15:37
做虚假资料向银行进行贷款,贷款金额30万是否违法?以及未实际取得贷款款项,前期是否已经涉嫌违法?
回复:法律分析:提供虚假信息贷款可能涉嫌骗取贷款罪。以欺骗手段取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贷款、票据承兑、信用证、保函等,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特别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五条 【高利转贷罪;骗取贷款、票据承兑、金融票证罪】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他人,违法所得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第一百七十五条之一 以欺骗手段取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贷款、票据承兑、信用证、保函等,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特别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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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2-06 15: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