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想问一下 寻衅滋事罪处治安拘留 和 酒后驾驶运营车辆处治安拘留是否会影响孩子考取警察
回复:您好
一、酒驾行政拘留影响孩子政审吗?
酒驾被行政拘留一般并不会影响到孩子的政审,因为行政拘留并不会留下任何的案底,只是在公安机关会留下行政处罚的记录,行政处罚的记录对本人及子女的工作根本就不会产生任何的影响。除非是父母有刑事处罚的记录,也就是案底,这种情况下就有可能会对孩子的政审造成影响。
二、哪些情况适用于行政拘留?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三、酒驾被拘留会留案底吗
酒驾如果是被行政拘留是不会留案底的。
根据法律规定,我国拘留方式包括行政拘留、刑事拘留和司法拘留。刑事拘留属于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而案底是指犯罪记录,案底只能由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刑事拘留不会留案底,但是如果确实构成犯罪的,人民法院判决生效以后,会有案底。司法拘留,是由人民法院对于故意违反捣乱司法程序人员的一种处罚,受到司法拘留的人影响政审,但不会留下案底。行政拘留会留下违法前科,刑事拘留后被法院判决会留下犯罪前科。
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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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3-04 20:21
律师在线咨询免费24小时电话
回复:律师在线咨询免费24小时电话“12348”法律服务专用电话工作职责,主要解答法律咨询,普及法律常识;实施内部联动,搞好上门服务;沟通外部信息,做好受案分流;加强区域合作,搞好职能部门间协调联动;做到快速反应,防止纠纷激化;遵循有关规定,提供法律援助;掌握社情民意,当好党政参谋;接受社会监督,提高法律服务机构的服务质量等。“16000148”法律服务电话更名为“12348”法律咨询电话,启用全国统一服务号码“12348”,并归并至法律援助中心,“12348”法律咨询专线在保持原有功能的同时,又拓展了法律援助的新功能,此举标志着“12348”迈上了一个新的台阶。
(一) 完善 “12348”法律服务平台的网络化体系和信息化建设,加强协调与沟通,做到信息互通、工作互动,更好地实现“12348”求助、法律援助、司法救助和行政执法的衔接,确保工作实效。
(二) 加大宣传力度,创新宣传形式,提高“12348”法律服务专线的社会知晓率,提高区市“12348”接话量,为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氛围创造了良好的条件。
(三)进一步改进服务态度,提高专线的服务质量。由于专线涉及面广泛,咨询者时常言行过激,这对接话人员的政治业务素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此,需进一步强化自身素质,规范服务用语,提高服务水平,使“12348”专线成为人民群众满意的民生法律服务专线。
2010年上半年,哈尔滨市“12348”法律服务专线共接听来电咨询9043人次,其中民商经济类咨询7747人次,占全部咨询总数的85.67%;刑事类咨询337人次,占全部咨询总数的3.73%;行政类咨询235人次,占全部咨询总数的2.6%;其他方面咨询724人次,占全部咨询8%。提供上门服务129件,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1423.26万。
2022年12月8日消息,广东省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至今已累计为群众提供812.9万次服务,年均增长24.5%,群众满意度持续保持在99.4%以上。 [3]
随着“12348”法律服务专线公众知晓率的不断提升,上半年来电咨询量同比09年下半年有了明显增加,共来电咨询9043人次,同比09年下半年增长16.03%,其中市中心接听来电咨询7879人次,同比2012年下半年增长6.16%。从来电咨询的人群类别数据来看,其中来自农民工、农民、残疾人、失业人员、低保对象、军人军属、未成年人、老年人等弱势群体共计2964人次,女性咨询者3269人次,分别占咨询总数的32.78%和36.15%,从中也反映出我市“12348”法律服务专线已成为维护弱势群体权益的服务热线。
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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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3-03 16:09
律师事务所在线咨询免费
回复:律师事务所在线咨询免费法律咨询免费的有效途径主要有下列几类:
一、直接电话咨询,可以直接给宁波律师、法律热线打电话免费咨询。
好处:有一部电话就可以做的,比较省时间、及时。
不便:免费咨询的电话很难找,小编在百度上搜索了一下,基本没有固定的免费咨询热线。
推荐:找当地律师电话免费咨询,获得的解决方案质量高,如果要委托宁波律师代理,亦就能够免费咨询代理费等。
二、在线咨询,登陆专门的法律网站发布免费咨询。
好处:法律网站很多,免费咨询省时间、快捷,选用的有效途径多(在线发布免费咨询、在线聊天工具等)
网上律师免费咨询!“约定了律师栏目,您就能够选用不同分类下的律师线上预约,为您提供法律咨询免费、法律援助,包括财产继承、经济纠纷、权益保护、交通事故、婚姻法、刑事诉讼法等全面的法律咨询服务。
三、现场免费咨询,可以直接去律师事务所、法律援助机构、司法部门免费咨询。
好处:面对面的和法律工作者交流,有助于把问题表述清楚,获得合理的解决方案。
不便:不能在最短时间内获得解决方案、去上述单位要大量的精力、有些律师事务所免费咨询已经开始收费(300--600每小时)。
法律咨询免费注意事项:
一、复杂的法律问题最好选用去律师事务所免费咨询,并且提前进行电话预约,但是也搞清楚是否收费。有相关的材料要提前准备好,如鉴定书、判决书等。
二、电话查询适合简单的法律问题,并且最好免费咨询本地的宁波律师,因为地域不同,法律规定可能不一样。如,盗窃罪的起刑数额各省规定就有所不同。
三、选用在线咨询的总数比率较大 ,但是要留意的关键点也比较多:
1、主题词要确切,在询问的时候无需写无意义或模湖的词语。为省时间律师解答,请您将主题词写得尽量确切,让宁波律师利用主题词能够大体了解您的免费咨询属于哪一法律领域,从而让擅长该领域的宁波律师来为您解疑释惑。
2、问题要具体,您在回答时,请将问题内容叙述详尽、完整,避免遗漏重要信息,以免影响宁波律师对整体案情的把握和判断。
3、检查问题分类,提交问题之前请确认问题的分类是否正确,对问题的正确归类就能够让专业律师及时获知您的免费咨询问题,从而尽快作出解答。
4、及时处理问题,发布免费咨询后,请及时查看相关回复,也许,宁波律师对您提交的免费咨询问题还要更深入的了解,因此,及时补充咨询问题尤为重要,它会让您获取到更加准确、全面的答案。
5、使用积分悬赏,您在咨询法律问题时,可以使用积分悬赏。这样,可以吸引更多更优秀的律师来解答您的问题,当然,获得满意答案的几率将大大提升。
6、互相尊重,提问时语气应尽量友好,避免给律师以责问、逼问的不良感受。
7、及时确认满意答案,如果您对热心律师的答案满意,那么请给予其满意评价。您的肯定,就是律师最大的动力。
8、尽量留下联系方式,如果可以,请尽量留下您的联系方式。便于律师跟您联系、沟通。
法律咨询解答步骤:
一、登记询问人基本情况
对某些重大问题或案件的咨询,如询问人拒绝公开身份不同意登记的,律师可以不予解答。
二、听取询问人陈述
1、注意耐心弄清问题来龙去脉;
2、关键情节和细节要作必要记录;
3、听准问题的焦点、关键和实质。
三、注意观察询问人精神状态 对感情过激者要善于稳定其情绪,弄清其真实意图,找出问题症结所在。
四、审阅相关材料 注意询问人叙述有无有无依据,与其提供的相关材料有无关联。
五、针对性地提出问题 有效的提问可以使叙述者省去不必要和重复的叙述,并叙述清楚问题的焦点所在。
六、综合分析 对了解到的上述情况综合分析,判断出具体问题实质,确定相关法律依据。
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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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3-03 16:08
遗产继承律师网
回复:遗产继承律师网
一、遗产继承顺序及分配比例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第一款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第一千一百三十条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遗产继承顺序
二、
遗产继承相关规定
遗产分配原则是指依法继承人之间在分割遗产时应遵循的准则。按《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的规定,依法继承中遗产分配应遵守以下原则:
(一)份额均等原则。
按《民法典》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这里的一般是指大致上相同的意思。但有些遗产分配达到均等很难掌握。但经各继承人协商一致也可以不均等。
(二)体现养老育幼的原则
我国《民法典》规定: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即多分点遗产。
(三)权利义务相一致的原则
多尽义务者多分;少尽义务者少分;不尽义务者不分。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赡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时可以多分。相反,对被继承人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少分;
(四)适当照顾的原则
我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一条规定: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抚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他们适当的遗产。按具体情况可以多分点遗产。
三、
遗产继承顺序配偶和子女怎么分配
首先需要确定遗产数额,夫妻一方死亡的,先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后的财产为死者遗产,对于遗产有遗嘱的,按遗嘱内容进行分割,没有遗嘱的,法定继承即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分配规则:
(一)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二)同一顺序法定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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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3-03 16:07
请问在微信公众号文章中插入某一首来源自QQ音乐的歌曲,构成侵权吗?
回复:《著作权法》第四十八条明确规定,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表演、放映、广播、汇编、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作品的,以及未经表演者许可,复制、发行录有其表演的录音录像制品,或者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表演的,都属于侵权行为。侵权者应当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知识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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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3-01 17:43
老家有宅基地 有人看中提出用在售商品房置换 要换的人为合伙开发此楼盘的开发商之一 如何保证在置换中不受损失 是否需要签订合同 此商品房为可办网签,暂时没有房产证的状态 是否可以置换
回复:宅基地置换房是符合法律规定的。但是需要提醒大家注意的是,集体土地要想完成置换必须要满足一定的条件,比如说躲置换的房屋,必须按照法律当中的规定取得房屋的所有权证,还有就是国有土地的使用权证。
宅基地置换房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一、宅基地置换房是否符合法律的规定?
宅基地置换房是符合法律规定的。宅基地置换是不同房屋有间价差交换或等价交换的房屋交易形式。目前来看,房屋置换是改善住房条件的一种较好途径。房屋置换不仅是一种货币和实物的交换,而且,在房屋置换中有实物与实物交换,即房屋置换是“货币实物”和”实物实物”两方面内容交换方式,集体土地置换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所换房屋要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及国有土地使用证;
2、房屋产权清晰,无抵押、查封等情况;
3、房屋本身无司法、拆迁冻结等法律所禁止交易的情况;
4、房地产的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宅基地规定是什么?
宅基地概念,是指农村居民在法律允许范围内对宅基地的占有、使用、收益的权利。虽然农村居民住房全归私人所有,但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宅基地属于农村集体所有农民个人没有所有权,只有使用权,因此,农村居民新建住宅应当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农村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经过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并且不得转让、出租或抵押。
但如果国家建设需要征用土地,或者乡村的土地利用规划、村镇规划需要改变土地用途,或村民宅基地的实际使用面积过大,远远超过当地规定的标准,经过村民代表大会或村民大会讨论通过,报请乡(镇)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基本核算单位有权调剂或重新安排使用。但应对原有宅基地的建筑物和树木等给予合理赔偿,不得平调。
宅基地使用权的范围比较广泛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
1、占有权。
2、使用权。
3、在宅基地空闲处修建其他建筑物、设施的权利。宅基地使用权人在主要住宅建筑外,可自行在宅基地范围内建筑其他生产或生活需要的建筑和设施。
4、宅基地使用权人有在宅基地内种植林木、花草、蔬菜的权利。该种植的林木、花草、蔬菜归使用权人所有。
5、依法附随房屋出让宅基地使用权的权利。国家保护私有房屋合法买卖,继承、赠与等权利。因房屋和宅基地连同一体,不可分离,所以,宅基地使用权必须连同房屋一并转移。房屋所有权的变动,必须报请县级人民政府房屋管理部门进行变更登记。
现实生活当中,宅基地是可以置换成房屋的。但是这样的一种置换必须是按照法律当中的规定来进行,比如说在宅基地上所建造的房屋的产权是非常清晰的,没有任何的纠纷,而且还需要获得房屋的所有权证书,才能够置换。
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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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2-27 16:37
还款后对方不撤诉怎么办?经济纠纷,对方起诉后法院已经判决,后因被告无力偿还,去找原告协商少还一些,原告同意,被告还完协商的款项之后,原告拒绝撤诉,这样被告该怎么办?
回复:1、被告还清债务后,原告不进行撤诉处理的,被告可以与原告沟通,让原告撤诉处理;2、被告还清债务以后,原告不撤诉的,被告可以积极应诉,在庭审过程中举证证实自己已清偿债务,争取让法院驳回起诉。
在民间借贷案件审理过程中,经常会存在双方私下达成了某种和解或者原告因个人原因需要撤诉的情形,但是事后可能和解未能达成或者原告需要再次起诉,那么原告在撤诉之后还能够起诉么。根据《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撤诉具有以下法律后果:
(1)原告起诉后在民事诉状送达被告前撤诉的视为没有提起诉讼,不发生诉讼时效中断的法律后果。
(2)原告享有再次起诉权。即原告撤诉后,在诉讼时效内以同一诉讼请求再次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3)撤诉的案件,案件受理费由原告负担,减半收取。因此,撤诉之后,原告还是可以再次起诉的,但是要关注诉讼时效,以免因撤诉导致超过诉讼时效而丧失了胜诉权。同时要注意,撤诉的案子诉讼费虽然减半收费,但是全部由原告承担,无形中增加了诉讼成本。法律依据:《最高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二百一十四条原告撤诉或者人民法院按撤诉处理后,原告以同一诉讼请求再次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又起诉的,比照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四条
第七项的规定不予受理。
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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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2-27 04:06
2月1号我在北京昌平于辛庄村里租了一个房子 签的合同是两个月 2月7号左右由于自身原因拜托房东转租 然后房东转租后 也没有告诉我 2月十号我找他我才知道已经转租成功 房东应该退我钱吗 退多少 当时是押一付一 一个月800 取暖费400
回复:一、转租之后房东会退押金吗
1、转租之后可以申请要求房东退回押金。原因如下:
(1)从法律角度上来说,如果当事人已经与房东签订了租房的协议,并且是双方自愿签订的,这个协议对双方有了一个约束力,合同是合法的;
(2)还可以在租房的合同中,关于转租的问题交代清楚。如果合同里面关于转租可以退还押金,就要按照合同的约定来执行。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一十六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造成租赁物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七百一十七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转租期限超过承租人剩余租赁期限的,超过部分的约定对出租人不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出租人与承租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二、押金不退如何起诉
1、写好诉状,交到法院的立案庭,立案庭法官在七日内会通知是否立案。法院立案后按规定交纳诉讼费用;
2、由法院进行开庭审理,并进行调解或判决。任一方对一审判决不服的,可上诉,由上级法院进行审理和判决;
3、对方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可向法院申请执行。
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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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2-22 17:41
发生车祸后,肇事人的保险公司赔付已经完成,并且已结案,然后申请工伤保险赔付,公司说工伤保险只给赔付肇事人保险公司赔付的医疗费不足的部分。请问这合理吗?本身就是对方全责,怎么可能出现医疗费不足的部分,是不是公司不想赔付工伤保险款项。现在工伤认定书已经认定完成了。另外我的公司是政务服务审批局的二级单位的鼎信集团的外包单位保洁公司和我签订的劳动合同。能不能申请工伤赔付。
回复:交通事故引发工伤事故医疗费用的赔偿规定是:交通事故已经赔付的医疗费的,职工应当在工伤保险赔偿后予以退还,因为既属于交通事故又可以认定为工伤的,对医疗费的赔付只能享受一次。
交通事故引发工伤事故医疗费用的赔偿是怎么规定的?
一、交通事故引发工伤事故医疗费用的赔偿是怎么规定的?
(一)交通事故赔偿已给付了医疗费的,企业或者工伤保险经办机构不再支付相应待遇(交通事故赔偿的误工工资相当于工伤津贴)。企业或者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先期垫付有关费用的,职工或其亲属获得交通事故赔偿后应当予以偿还。
(二)交通事故赔偿给付的死亡补偿费或者残疾生活补助费,已由伤亡职工或亲属领取的,工伤保险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或者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不再发给。但交通事故赔偿给付的死亡补偿费或者残疾生活补助费低于工伤保险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或者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的,由企业或者工伤保险经办机构补足差额部分。
(三)职工因交通事故死亡或者致残的,除按照本条(一)、(二)项处理有关待遇外,其他工伤保险待遇按照本办法的规定执行。
(四)由于交通肇事者逃逸或其他原因,受伤害职工不能获得交通事故赔偿的,企业或者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按照本办法给予工伤保险待遇。
(五)企业或者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帮助职工向肇事者索赔,获得赔偿前可垫付有关医疗、津贴等费用。
二、具体情况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2条规定,劳动者因工伤事故受到人身损害,按《工伤保险条例》处理;因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权造成劳动者人身损害的,劳动者可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当《工伤保险条例》不再规定“取得了交通事故赔偿,就不再支付相应工伤待遇”时,劳动者完全可以既依《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又依《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获得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即工伤待遇与交通事故赔偿可以兼得,可获得工伤和交通事故损害的双重赔偿。
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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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2-22 10:14
发生车祸后,肇事人的保险公司赔付已经完成,并且已结案,然后申请工伤保险赔付,公司说工伤保险只给赔付肇事人保险公司赔付的医疗费不足的部分。请问这合理吗?本身就是对方全责,怎么可能出现医疗费不足的部分,是不是公司不想赔付工伤保险款项。现在工伤认定书已经认定完成了。另外我的公司是政务服务审批局的二级单位的鼎信集团的外包单位保洁公司和我签订的劳动合同。能不能申请工伤赔付。
回复:交通事故引发工伤事故医疗费用的赔偿规定是:交通事故已经赔付的医疗费的,职工应当在工伤保险赔偿后予以退还,因为既属于交通事故又可以认定为工伤的,对医疗费的赔付只能享受一次。
交通事故引发工伤事故医疗费用的赔偿是怎么规定的?
一、交通事故引发工伤事故医疗费用的赔偿是怎么规定的?
(一)交通事故赔偿已给付了医疗费的,企业或者工伤保险经办机构不再支付相应待遇(交通事故赔偿的误工工资相当于工伤津贴)。企业或者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先期垫付有关费用的,职工或其亲属获得交通事故赔偿后应当予以偿还。
(二)交通事故赔偿给付的死亡补偿费或者残疾生活补助费,已由伤亡职工或亲属领取的,工伤保险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或者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不再发给。但交通事故赔偿给付的死亡补偿费或者残疾生活补助费低于工伤保险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或者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的,由企业或者工伤保险经办机构补足差额部分。
(三)职工因交通事故死亡或者致残的,除按照本条(一)、(二)项处理有关待遇外,其他工伤保险待遇按照本办法的规定执行。
(四)由于交通肇事者逃逸或其他原因,受伤害职工不能获得交通事故赔偿的,企业或者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按照本办法给予工伤保险待遇。
(五)企业或者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帮助职工向肇事者索赔,获得赔偿前可垫付有关医疗、津贴等费用。
二、具体情况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2条规定,劳动者因工伤事故受到人身损害,按《工伤保险条例》处理;因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权造成劳动者人身损害的,劳动者可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当《工伤保险条例》不再规定“取得了交通事故赔偿,就不再支付相应工伤待遇”时,劳动者完全可以既依《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又依《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获得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即工伤待遇与交通事故赔偿可以兼得,可获得工伤和交通事故损害的双重赔偿。
劳动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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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2-22 11:27
发生车祸后,肇事人的保险公司赔付已经完成,并且已结案,然后申请工伤保险赔付,公司说工伤保险只给赔付肇事人保险公司赔付的医疗费不足的部分。请问这合理吗?本身就是对方全责,怎么可能出现医疗费不足的部分,是不是公司不想赔付工伤保险款项。现在工伤认定书已经认定完成了。另外我的公司是政务服务审批局的二级单位的鼎信集团的外包单位保洁公司和我签订的劳动合同。能不能申请工伤赔付。
回复:交通事故引发工伤事故医疗费用的赔偿规定是:交通事故已经赔付的医疗费的,职工应当在工伤保险赔偿后予以退还,因为既属于交通事故又可以认定为工伤的,对医疗费的赔付只能享受一次。
一、交通事故引发工伤事故医疗费用的赔偿是怎么规定的?
(一)交通事故赔偿已给付了医疗费的,企业或者工伤保险经办机构不再支付相应待遇(交通事故赔偿的误工工资相当于工伤津贴)。企业或者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先期垫付有关费用的,职工或其亲属获得交通事故赔偿后应当予以偿还。
(二)交通事故赔偿给付的死亡补偿费或者残疾生活补助费,已由伤亡职工或亲属领取的,工伤保险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或者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不再发给。但交通事故赔偿给付的死亡补偿费或者残疾生活补助费低于工伤保险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或者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的,由企业或者工伤保险经办机构补足差额部分。
(三)职工因交通事故死亡或者致残的,除按照本条(一)、(二)项处理有关待遇外,其他工伤保险待遇按照本办法的规定执行。
(四)由于交通肇事者逃逸或其他原因,受伤害职工不能获得交通事故赔偿的,企业或者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按照本办法给予工伤保险待遇。
(五)企业或者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帮助职工向肇事者索赔,获得赔偿前可垫付有关医疗、津贴等费用。
二、具体情况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2条规定,劳动者因工伤事故受到人身损害,按《工伤保险条例》处理;因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权造成劳动者人身损害的,劳动者可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当《工伤保险条例》不再规定“取得了交通事故赔偿,就不再支付相应工伤待遇”时,劳动者完全可以既依《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又依《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获得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即工伤待遇与交通事故赔偿可以兼得,可获得工伤和交通事故损害的双重赔偿。
劳动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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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2-22 11:29
老师您好,我想知道利用网站漏洞获利了几百块钱,这种情况犯法吗,会有什么处罚吗
回复:您好,法律分析:犯法,利用平台漏洞赚钱是属于盗窃罪。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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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2-21 18:47
17年结婚,现有一个两岁半的孩子,想问起诉离婚的话孩子归男方的几率大不大。
男方985计算机本科42岁,现月收入3万。女方大专现在全职在家看孩子,之前的工作月收入3--6千
回复:夫妻双方离婚要如何争取孩子的抚养权呢?
一般来说,对于两岁以上孩子的抚养权一般夫妻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能法院会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根据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原则妥善地作出裁决。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亲和母亲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你可以寻找相关证据,证明孩子不适宜与他一起生活。
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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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2-20 23:57